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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经济得到了蓬勃发展,作为社会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有限责任公司也日渐增多,伴随而来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更加频繁。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存在,能够保障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前提下,平衡各方面利益主体的经济效益,协调匹配各个利益主体的资源,保障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在追求有限责任公司的经济效益最大化这一阶段性目标的同时,是为了有序的实现社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这个终极目标。毋庸置疑的是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在股权转让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我国最早颁布的《公司法》是在1993年,先后经历了1999年、2004年、2005年和2013年多次修订,现行的《公司法》与之前的版本相比较,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设计的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尤其是《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内容的重新编写,内容更加丰满、更具有法律的实践意义。但是有些法律规定依旧没有明确,这样也使得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在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少的争议。本文主要是从可持续发展、兼顾公平和效率以及社会本位的理念为出发点,通过法律条款尚未明确,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结合股权转让的各利益主体,从经济法和法理学的价值进行分析,提出观点,进行完善。也就是即要保护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又要限制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滥用,并且提出合理化建议。文章除去引言和结论,正文部分主要分为四章,分别对优先购买权的概况、法律主体及保护价值、存在的法律问题、制度完善及建议展开论述:第一章是优先购买权的概况部分,主要是提出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定义;从优先购买权的定义出发明确其特征;以及分析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法律性质和股权转让的参与主体。这是文章开篇对股东优先购买权从定义、特征、性质和股权转让主体的全面概述。第二章是股东优先购买制度的价值分析和利益冲突。保护相关主体的经济学价值,保护个体经济效益可以有效驱动社会经济整体发展,从社会经济整体效益为出发点,合理限制个体经济效益,能够在整体层面获得更大经济价值。保护相关主体的法学价值,合理保护相关主体体现了效率目标和公正价值。法律主体的利益冲突是股东之间的冲突,股东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冲突,非股权转让人与外部第三人的冲突。第三章是通过三个司法案例分析引发法律主体冲突的原因:公司章程没有对优先购买权做出明确的规定;优先购买权制度中的“同等条件”规定不明确;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缺乏依据。第四章是优先购买权制度完善的价值和建议,这是全文的最后章节。通过分析优先购买权的完善价值,针对第三章优先购买权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显露出来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议和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