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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是一种再融资方式,即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用非公开的方式发行股票,可以折价向特定的对象发行新股,这种融资方式具有较高的市场化程度,也被市场经济国家称之为“闪电配售”,或者称为私募。我国上市公司虽然从2006年才开始定向增发,但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优先选择定向增发满足融资需求,发展的速度不仅体现在进行定向增发的公司数量上,还体现在融资的规模在不断的加大。相关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方面,在相关制度背景下,我国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之后,相关政策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增发来进行再融资,并且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定向增发来进行再融资,让上市公司多一条再融资方式,促进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进一步有利于资本市场有序、稳定的发展。另一方面,定向增发与其他再融资方式相比,具有自身的优势,首先,对于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要求较低,不论是否盈利,上市公司均可以进行定向增发,对于亏损的公司,进行定向增发后可以快速的募集到资金,避免公司退市的风险;其次,由于定向增发的条件相对较低,所以能够进行定向增发的公司越来越多,而且发行程序较简便、发行成功周期较短,所以既可以节省企业的发行成本,又可以快速募集到资金进行项目投资,为企业带来利益;最后,上市公司为了能够实现整体上市、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会优先选择定向增发,当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引入战略投资者之后,上市公司还能够利用投资者所带来的稀有资源以及其专业性指导意见。所以通过定向增发,不仅能够让大股东、中小股东以及投资者之间实现多赢,而且能够促进资本市场稳定有序的发展。但是在定向增发过程中还会出现利益输送这一问题,因为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较集中,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度较大,中小股东无法左右公司的经营决策,即不能实质性的参与到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去,而且中小股东在获取信息方面劣于大股东,导致了中小股东的权益被损害了。本文选取了方大炭素为例分析了其进行的两次定向增发,以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为基础,并且将相关理论基础与实际案例结合进行分析研究,不仅定量的分析了相关数据,还进行了定性的分析,探讨了定向增发不仅带来了利益协同效应,还存在利益输送问题,进一步分析相关途径以及提出针对性意见。本文首先对定向增发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对国内外研究的文献进行了整理,并对相关理论进行阐释,为后文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就方大炭素有关的具体情况进行介绍,并且对两次定向增发进行梳理;再从增发后市场反应和公司增发前后相关情况的变化来分析,得出方大炭素两次定向增发过程中分别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和利益协同效应,进一步分析利益输送与利益协同的途径;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本文主要研究结论:通过相关研究揭示了定向增发不仅仅会带来利益协同效应,还会产生利益输送问题。所以,一方面应该积极提倡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带来利益协同效应,让多方获利;另外一方面,应该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中小股东保护和外部监管、完善公司治理几方面来解决与利益输送有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