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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制度在国外实行已经有70多年的历史了,作为防范工程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已经成为发达国家以及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项制度。建设工程由于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等特点,它从立项到实施的全过程存在着难以预先确定的多种干扰因素,任何一方或环节出险,都有可能影响到整个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在这些干扰因素中,有一些人为风险,例如信用风险(业主是否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承包商是否能依照合同保质如期完工)是和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信用度密切相关的,它可以通过制约当事人行为的工程担保制度来防范。除此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风险尤其是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是随机的、难以事先预料的,业主和承包商即使恪尽注意义务也难以避免,例如施工人员伤亡、第三者财产损毁或人身伤亡、材料缺陷、政治风险等。这些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只有通过工程保险来弥补。长期以来、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低劣,严重制约了我国工程保险的发展。加强对建筑工程自身质量的管理,为推行工程保险扫清障碍已经势在必行,为了充分调动承包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积极性,我们可以根据其所在建筑企业以前的工程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各企业的资质等级,尤其对建筑企业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等要作明确划分。以便给保险公司承揽业务提供参照依据,使其能够据此为确定保险费及业务提供参照依据,使其能够据此确定保险费及业务范围。从而让那些实力弱、信誉差、保险公司不愿意替其承保的建筑商揽不到工程,进而将其逐出建筑市场。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铺平道路.保险公司在确定工程保险方案时,最主要的工作是确定保险费率。通常工程项目的投保金额较高,保险费率的微小变化都会使保费变化很大,因此合理厘定费率关系保险双方的切身利益。目前的保险费率主要根据双方商议并结合项目的风险预测结果厘定,费率厘定有失公允,制定费率厘定程序能够克服主要依赖主观判断和商议来厘定费率的弊端。费率厘定程序应从工程风险识别开始,经过风险估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