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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迅速发展,业务规模逐年大幅度增长。虽然我国的工程量在显著增加,但是我国工程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与国际大型承包商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合同管理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稍有疏忽失误,便面临着严重的亏损局面。实践证明,要使建设工程项目能够赢利,关键在于合同管理,而工程争端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企业正常运营的保障,也是提升我国建筑企业在行业中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传统上我国一直采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处理工程争端,但是仲裁有复杂的程序,耗时长,花费大,容易使双方产生敌对情绪,因此业主、承包商不愿意将争端提交仲裁。国际上针对仲裁处理争端存在的缺点,提出新的争端解决方式ADR。所谓ADR是可替代的争端解决方式,是替代仲裁和诉讼的所有争端解决方式的总称,包括小型审判、调停调解、友好协商、FIDIC的DAB和世界银行的DRB等。ADR之所以能够弥补诉讼和仲裁的不足,满足及时有效解决争端的需要,主要是因为ADR具有经济性、时效性和非对抗性等特点。本文分析我国建筑业的争端解决现状以及不能有效解决争端所带来的影响,我国建筑市场是一个买方市场,这就决定了业主的强势地位,业主的这些不规范行为给争端解决带来困难。而承包商在合同管理、进度管理和成本管理中存在着不足,不能及时、准确的提交争端解决报告,使争端更加复杂化。监理工程师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一直受到各界的质疑。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国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发展,不利于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在研究和借鉴了国际上解决工程争端的方式的基础上,本文从法律、程序以及操作层面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工程争端解决机制的几点建议,希望能对我国工程界有所帮助。最后本文通过引用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的实际案例,分析新的争端解决方式在建筑业运行的优势,为建筑业的其他工程项目采用新的争端解决机制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