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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剧,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在各大中城市积极展开,城市房屋征收已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活动。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屋征收制度明显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房屋征收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2011年1月22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以《宪法》、《物权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依据,运用民法基本理论,结合征收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从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与限制的角度出发,对我国房屋征收制度进行了论述,并根据房屋征收实践中在私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房屋征收制度的几点建议。本文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国内外文献综述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城市房屋征收若干法律理论问题。由于房屋征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只运用行政法来调整和处理征收法律关系,很难周全,所以对房屋征收中的民法保护问题加以论述。第三部分主要从私权视角对美国、德国、法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土地征收制度研究,结合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对我国现行制度中需要补充和完善之处提出了具体的建议。第四部分就城市房屋征收中私权保护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从私权保护的视角对我国房屋征收制度的立法沿革进行了分析。其次运用民法的物权理论对房屋征收中的私权类型进行了论述,尤其阐述了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征收之间的重要关系。第五部分对现行城市房屋征收制度在私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问题主要表现为现行房屋征收依据不充分;城市房屋商业征收制度的缺失;公共利益的界定存在缺陷;房屋征收补偿方面的问题。第六部分提出了我国城市房屋征收中私权保护若干建议。第一,从立法角度出发,应制定房屋征收的专门性法律;第二,严格城市房屋征收中的“公共利益”的认定程序,避免打着公益的旗号行商业之实;第三,建立城市房屋商业征收制度;第四,建立配套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机制,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合理补偿。第五,建立健全城市房屋征收相关听证程序,确保被征收人能全程参与和监督房屋征收行为;最后完善被征收人权利救济制度,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