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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国有企业中,尤其要以“严”字当头,切实抓好相关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制约作为发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从严治理企业内部的贪污腐败问题。在我国现阶段国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对拥有较大权力的领导干部的相关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使得企业内部的领导干部无法抵制诱惑,最终跌入腐败甚至犯罪的深渊,造成国有企业内部保值增长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因此,对领导干部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问责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关于问责制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国家机关等行政领域。而与较为完善的行政问责制研究相比,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的研究还处于刚开始的探索和起步阶段。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阐述了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包括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的概念、马克思的企业理论、人民主权理论、分权制衡理论以及程序正义理论。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责任体系,全面分析了来自国有企业内外部的监督问责机构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问责的现状,剖析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问责监督机制在实践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让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相关问责机制对于防范国有企业中领导干部违法行使权力的重要作用,客观地分析和总结了问责制在实践中产生困境的原因,完善问责制度,规范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行为。在对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问责机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这些国家相关制度方面的有利经验并立足于我国特有的政治制度,提出了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的优化设计:一是构建思想道德教育的预防机制,强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政治、道德、法律以及业务方面的素质教育,推进国有企业在廉洁治理方面的文化建设;二是完善问责方面立法,通过完善外部法律法规制度来保障问责制的执行;三是构建内外并重的问责机制,完善问责主体内外部的衔接,确保问责的执行力;四是强化问责制追究机制,明确其职权划分、规范问责制的程序、扩大问责的范围,通过加强各方面监督问责机制的责任追究力度,依照党的纪律、法律规定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最终实现问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