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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问题是民事私法领域的重点研究内容,根据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不同,可以将不动产物权变动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其中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意思自治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相结合实现的科学结果,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对物权变动作出的强制性规定。二者都是对不动产物权变动所做出的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领域,涉及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婚姻家庭领域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效力如何,变动原因和依据为何,是否应当按照一般民事私法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则来解决等法律问题成为了现在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婚姻家庭领域有其区别于一般民事私法的内在特征,除了此领域的价值衡量不同于一般民事私法的价值衡量外,基于夫妻财产关系所具有的人身及财产的双重属性、婚姻关系的道德伦理性以及物权法债权法各自调整方法的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夫妻合意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问题在处理上也应该遵循能够适应其特殊性的财产法规则。因此,本文拟从夫妻财产合意的三种表现形式出发,通过逻辑语义分析、对比的研究方法以及演绎推理的方法对夫妻财产合意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问题展开探讨,从而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相关理论。这部分主要是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以及两种变动原因下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学理基础与立法现状展开论述,试图从深层理论的角度挖掘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理论渊源。为探讨夫妻合意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问题提供深厚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涉及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夫妻合意。主要通过对夫妻财产制契约、夫妻间不动产赠与的合意以及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这三种夫妻财产合意形式进行分别研究,对其各自独有的特征以及相互之间的差异进行深入探讨。为处理夫妻合意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问题找到解决方向。第三部分,是夫妻合意下不动产物权变动之系统分析。通过比较夫妻内部财产关系和夫妻外部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差异,探寻影响夫妻合意下不动产物权变动之特殊因素,为研究夫妻合意下不动产物权变动法律效力的问题找到解决方法。具体是结合夫妻关系处理中“对物权法调整方法或债权法调整方法的侧重”、“夫妻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夫妻财产关系的伦理性突出的特性”、“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及意思自治原则的规范意义”以及“调整内外部财产关系的价值衡量”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具体且系统的分析,进而找出夫妻合意下处理不动产物权变动在内外部财产关系中存在较大差异,得出内外部财产关系成为处理其的划分标准之合理性。第四部分,是夫妻合意下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主要是结合前述所有理论基础的分析,将夫妻财产合意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具体化为夫妻财产制契约中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夫妻间不动产赠与的合意中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及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这三种不动产物权变动情形,并具体为每一种情形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问题找到科学合理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