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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猛发展,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联合国的一份报告表明,2010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可达10000亿美元,未来十年内三分之一的国际贸易将以网络贸易的形式完成。电子商务有着巨大的市场和无限的商机,蕴含着极为丰厚的利润。然而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和发展也给包括税法在内的现有法律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电子商务是一种借助互联网进行的无形交易,具有极强的跨国性和迅捷性,使各国税务机关很难对电子商务交易进行监管。电子商务也使常用的避税手段发生了新的变化。其中转让定价作为目前最常用的国际避税手段,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体现出比以往更强的跨国性、隐蔽性和迅捷性,使税务机关在监管和调整过程中遇到不小的困难。而作为转让定价立法的核心,可比交易法和交易利润定价法,两大类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却由于交易可比性下降等原因在对电子商务条件下转让定价的调整过程中显出疲态。从而给国家税收利益和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本文试图分析和论述电子商务对转让定价立法造成了何种程度的影响,是否会颠覆现有立法的基础;各国与国际组织目前采取了何种措施来应对这一挑战,以及可行的应对方案;我国应如何面对电子商务给转让定价带来的影响。全文共六个部分,总计约四万五千字。第一部分引言简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范围与写作目的。第一章从电子商务的概念与特点入手,分析了由于电子商务的自身特点给国际避税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电子商务给转让定价的两大概念(关联企业和转让定价)带来的变化,以及在电子商务条件下转让定价的主要交易形式与危害。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虽不会给转让定价的概念带来本质上的变化,但它却使跨国关联企业集团的构建更简便,内部联系更紧密、更便捷、更隐蔽,从而增加了监管难度,损害了国家税基和市场竞争秩序。第二章对电子商务给转让定价的主体与客体、转让定价立法的适用范围与实施程序、转让定价立法的核心原则以及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带来的影响进行了细致分析。内容覆盖了转让定价立法的主要部分。虽然电子商务对转让定价立法造成了重大影响,并使一部分立法逐渐失去了实用价值,但现有立法并未完全失效,利润分割法等传统商务条件下的非主要调整方法在电子商务条件下正逐渐体现出重要价值,成为转让定价立法的重要支点。但要有效应对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及其带来的挑战,新的对策制定势在必行。第三章介绍、分析了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面对电子商务给转让定价立法带来的影响的对策方案及其特点,并提出了通过建立多边税收协定来规制电子商务条件下转让定价的构想。我国现有的电子商务立法和转让定价立法均不完善,在面对电子商务给转让定价立法带来的影响时,所处地位可能更为不利。第四章通过对我国电子商务与转让定价立法现状与不足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应对电子商务对转让定价立法影响的建议。结语是文章的最后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对电子商务条件下转让定价立法的未来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