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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今天,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实施国家政策起着引导作用。但从我国的行政单位的目前状况来看,普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自身的内部管理水平有所欠缺;二是对于风险的防范能力较弱,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职能。这严重制约着我国行政单位对国家政策的实施。因此,财政部于2012年11月29日颁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2014年1月1日起,该规范在国家政府机关范围内正式实施,该规范不仅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框架建设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思路,也对框架结构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来说,为提升其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变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才能使行政单位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好地实现行政单位的使命和目标,已经成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所面临的普遍问题。特别是环保部门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5年8月12日的天津港爆炸事件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环境保护部门在此事件的监督检查上从内部控制的视角来看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行政单位履行社会责任问题不容忽视。目前环保部门在我国行政单位内部的地位相对不高,重视程度也不够,所以在此事件之后,环保部门的内控改革便推向了风口浪尖。同为环保部门的H局,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改革迫在眉睫,完善其内部控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H环保局为例,通过分析其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行政单位内部控制的现状,提出改进措施和相关建议。首先,本文介绍了研究方法及意义,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内部控制的研究成果;对内部控制的相关理论及演变过程进行了阐述。其次阐述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内控制度方面的相关法规及发展现状;最后,本文以H环保局为案例,对其内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其内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及建议。希望通过总结H环保局内控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的完善措施,能够为我国行政单位内控水平的整体提高尽一份微薄之力,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