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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以及居民消费、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房地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税收也已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如何建立合理的房地产税收体系、有效发挥税收政策的稳定器作用,显得十分的迫切。然而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的基本框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的,已不能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要求。改革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已势在必行。本文首先分析了房地产税收的理论依据,由此提出房地产税收应具备的职能。在回顾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历程后,对当前房地产各个环节的税种设置情况进行了横向和纵向比较,解析了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结构中存在的税费概念不清、税种设置重复与缺位并存、各环节税负结构不合理等三个问题,并以石家庄金正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金正缔景”项目为实例进行了佐证。而后在此基础上分析这些问题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根据前文总结的房地产税收职能和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以税制优化理论为工具进行更深入研究,在借鉴美国和英国的房地产税制结构设置的基础上,得出了我国房地产税制结构的优化设想,即在遵守“公平、效率、政府收入”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正税、少费,扩大税基、公平税负,合并税种、简化税制的改革优化思路,建立依据房地产市场运行过程和市场运行设定的、便于征管的税收体系。优化的主要措施为:清理房地产行业收费、对主体税种和辅助税种进行重新选择和优化。除此之外,文章指出了税制结构优化对解决其他房地产税制问题的重要意义。本文最终构建的税制结构为以营业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物业税为主体税种,以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遗产税以及环保税为辅助税种。本文对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结构所进行的优化研究,无疑对迫在眉睫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具有一定的指导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