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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中国的第一大税种,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中国增值税税收收入已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各流转环节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鉴于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难以计算,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通用税的税款抵扣办法,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差额即为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现阶段中国基于防伪税控系统利用发票进行增值税税款计算实施“以票控税”的集中体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犹如“流通的货币”,在商品交易各环节进行流通,由于其具有税款抵扣的功能,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便成为部分不法分子牟利的工具。2016年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涵盖“3+7”原试点行业与“交通运输业、建安和房地产业、金融和保险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全面征收增值税,税率分为“17%、11%、6%”三档,一方面优化税制结构,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另一方面就税务稽查而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势也变得更为严峻。其中,以“黄金票”案例较为典型。“黄金票”案例是上游企业通过给中游空壳公司虚假开具货物品名为“黄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由空壳公司虚假开具给下游企业实际所需的专用发票,帮助下游企业虚增进项税额,最终形成了“上游-中游-下游”票货分离非法抵扣链条企业,造成国家税款严重损失。 本文从“营改增”背景下的税务稽查视角出发,以A公司“黄金票”案为例,涵盖A公司基本情况介绍,逐步展开介绍A公司“黄金票”的案例基本情况,特点概述和处罚情况。然后,结合“营改增”后部分行业需要专用发票的市场需求,在简政放权、优化涉税服务、先服务后管理的背景下,从税务稽查视角及财务舞弊三角理论透彻分析A公司“黄金票”案。税务稽查视角重点基于税负、存货、纳税信用等级等模型分析;财务舞弊三角理论重点对以A公司黄金票案例为代表从机会、压力、合理化借口三方面进行分析。“营改增”后,这起案例本身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基于案例分析,以A公司、同行业、政府监管三个维度提出建议,从财务预警、制度建设、信息技术和社会协同等层面进行归纳总结,争取达到提高税法遵从度、提高“黄金票”虚开打击精准度,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违法行为提供对策的研究目的。 预防“黄金票”类虚开发票涉税行为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本文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以A公司的具体案例为研究对象,并通过对典型案例实证剖析,结合理论与实际,并且提出与黄金类似的诸如成品油、手机等货物交易,对实际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