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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人刑事责任的科学实椭赖于对共犯人的正确分类。因此,共犯人的分 类,历来是各国刑法立法的重点,也是刑法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为了给共 犯人的定罪与量刑提供科学的依据,本文对共犯人的不同分类标准加以比较研 究,并在此基础上,就立法上对共犯人究竟应采取何种标准进行分类提出了自己 的观点。全文共分六个部分,约四万余字。 第一部分:引言。文章首先对单一制即对共犯人不作分类的理论基础一统 一的正犯概念一一进行了彻底的批判,指出对共犯人分类的价值所在。由此切人 共犯人分类标准问题的探讨,并就本文的基本思删D以说明。 第二部分:共犯人分类的立法及其目的分析。文章通过立法例上的考察,归 纳出共犯人分类的标准主要有两种:分工分类法与作用分类法。进而对这两种标 准的目的取向加以分析,在此基础上指出,作用分类法主要是解决共犯人的量刑 问题。但在当代通行的共犯观念下,现代各国并无单独采用这一标准的立法例。 而分工分类法,尽管主要是为了解决共犯人的定罪问题,但大多数国家单独采用 这一标准,试图在解决共犯人定罪问题的同时一并解决其量刑问题。 第三部分:分工分类法之考察。文章对现今各国广泛采用的分工分类法从理 论与实践的角度对其利弊得失详加考察,指出在单独采用分工分类法的立法结构 下,为了实现量刑上的公平,实践中的做法不仅使其理论陷人困境,而且直接与 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最后的结论是,分工分类法的最大优点在于明确了共犯人一 的定罪根据,但在量刑问题上难避失衡。._一 第四部分:我国共犯人燃标准之检讨。文章首先对我国共犯人分类规定的”刁 立法过程加以介绍。继而通过删上的分析与实践中的考察指出,我国刑法中对 共犯人分类所采用的标准只是一种以作用为主分工为辅混合分类方法。这种方法 不仅在理论上引起诸多争论,而且在实践中极易造成对共犯人定罪量刑的失当。 l 第五部分:我国共犯人分类标准之完善。文章在对国内学者提出的两种分类方案分别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即共犯人的分类标准在方法上应坚持两种分类方法同时并存的结构,并就这一结构存在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在共犯人刑事责任实现上的科学性详加分析论证。一 第六部分:结语。总结全文,并指出并存结构在立法设计上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