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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社会发展,社会价值愈发多元化。人们的日常生活瞬息万变,一方面不同的价值观念相互冲突、碰撞、交织,另一方面社会关系犹如一张错综复杂的大网,愈发复杂。伴随着社会经济的极速增长,在如此多元复杂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多元化的利益需求和价值取向,极易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矛盾与冲突,进而导致大量社会纠纷的产生。与此同时,我国的多元化纠纷机制并未良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司法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作为法律对权利最后的保障,本应作为纠纷的最后解决方式,但在目前的实际生活中却常常被人们当作纠纷解决的唯一途径。我国司法资源稀缺而有限,但人们的司法需求却日益增加。在此种境况下,我国司法开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希望通过对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本文主要想结合S省C市人民法院案件繁简分流的实践现状,分析我国当前法院的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可能隐藏哪些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的方向和路径,以期能对我国繁简分流和司法改革有所裨益。 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由人民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概述、人民法院案件繁简分流理论基础、S省 C市人民法院案件繁简分流的实践探索、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的方向与路径四部分组成,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章导论主要阐述本文问题的提出、文献综述、主要内容与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点。首先,对人民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的背景及目标进行了描述,其次,阐明案件繁简分流作为当下法院正在进行的改革,是理论指导与实践操作在司法运行过程中的融合,对其问题进行的研究,既具有实践意义,又具有理论意义。再次,对涉及案件繁简分流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文献梳理,指出目前繁简分流的改革理论和方案提供的不足。最后,阐明了本文的主要内容与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第二章,人民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概述。这一章对案件繁简分流的概念进行了厘定,介绍了我国案件繁简分流的发展历程、改革目标,有助于后文研究的推进。首先,通过对我国案件繁简分流的概念进行梳理,发现,目前案件繁简分流的概念尚待完善,并对本文所采繁简分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提出我国案件繁简分流,不应单从法院减轻案件审判压力、提升司法效率的角度考虑,改革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民事案件繁简分流中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中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其次,梳理了我国繁简分流的发展历程和改革的背景简况。最后,明确了案件繁简分流应以提升司法效率与司法质量为改革目标,繁简分流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司法效率的提升,还须保证司法质量。 第三章,人民法院案件繁简分流的基础理论。本章主要致力于为后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案件繁简分流所涉及最重要的基础理论是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首先,从对效率这一概念的理解入手,明确了司法效率的概念及价值。本章第一节采取对司法效率广义的理解,认为司法效率的内在价值包含司法时间效率、司法资源效率和司法边际成本效率,但当前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中涉及更多的是司法时间效率和司法资源效率,因此为方便考察,仅对司法效率中的时间效率和资源效率进行了详细分析。其次,厘定了司法公正的概念及价值。当前,主流观点较倾向于通过对案件审理程序的简化,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并且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已经成为案件繁简分流的主要方式之一。本章第二节明确了司法公正的涵义,指出其既包括程序公正,又包括实体公正,故在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过程中,对案件审理程序的简化不可随意。改革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实体公正,更要注重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最后,本章通过最后一节厘定了繁简分流改革中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指出因其二者之间既具有内在统一性又具有差异性,因此人民法院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时,应合理把控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坚守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的价值理念。 第四章,S省 C市人民法院案件繁简分流的实践探索。本章第一节详细的阐述了S省C市人民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方面,具体阐述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前的状况,刑事案件繁简分流采取的具体做法、实施效果以及繁简分流工作的考核标准。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方面,具体阐述了繁简分流的主要方案及运行机制,以及以S省C市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具体实践探究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推进情况,并对其分流标准设置、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主要成效以及繁简分流工作的考核标准进行了深入研究。本章第二节分析了实践中案件繁简分流的成效评估机制。发现如今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成效评估机制还有待完善,实践中的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较侧重于对司法效率的评估,对司法公正的具体评估机制相对还比较欠缺。最后,本章第三节重点对繁简分流实践现存的问题进行分析。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案件繁简分流价值取向不明晰、改革机制不健全、成效评估不科学。案件繁简分流价值取向方面,没有严格根据不同诉讼程序的价值理念对案件审理程序进行简化。尤其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进一步简化尚存正当性争议之时,繁简分流改革中刑事程序的进一步简化须慎重。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机制方面,审判力量方面,法官的审判技能还缺乏专业化培训;诉源治理方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还未得到完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诉中繁简分流程序设置和繁简分流配套程序还需完善。繁简分流成效评估存在对司法效率的关注多于司法公正,同时繁简分流成效评估标单一,缺乏对法官个体差异的关注,繁简分流成效评估机制的设置还需更科学和人性化。 第五章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的方向和路径。本章也是对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中所存在问题的回应。首先,明确了繁简分流的改革目标和价值取向,以此作为改革的理论基础。其次,提出要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须发挥诉前分流机制功能、诉中分流程序功能并完善繁简分流相关配套机制。最后,要更好的促进案件繁简分流,还应减轻司法行政化对案件审理的影响,改变行政化的审判管理方式,建立科学的成效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