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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与人类文明发展相伴而生,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各个地区,是一个世界性顽疾。多年来,世界各国一直在与贫困作斗争,为消除贫困做出了许多努力。伴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世界各国在消除贫困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大部分国家的贫困程度有所减轻、贫困人口数量有所减少。作为最古老、最基础的社会保障形式,社会救助制度在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缓解贫困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中国统计年鉴2016》显示,按照每人每年2300元的农村贫困标准计算,2010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数为16567万人,2015年为5575万人,5年脱贫10992万人;相应地,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0年的17.2%降至2015年的5.7%。2011-2015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这表明我国农村在减贫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帮助其摆脱贫困的制度设计初衷,决定了社会救助制度应在反贫困工作中发挥兜底作用。那么在既有的贫困状况和减贫成效下,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是否真正起到了减贫的作用?若是,则减贫作用有多大;若否,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子项目的减贫效应是否存在差异?回答上述问题,对我国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以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脱贫攻坚任务,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利用我国31个省市2008-2015年的面板数据,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对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减贫效应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社会救助制度具有显著的减贫效应,社会救助支出水平每提高一个单位,贫困水平就下降3.7%;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子项目的减贫效应存在显著差别,其中受灾人员救助制度的减贫效应较差,它不仅没有降低贫困水平,反而提高了贫困水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五保供养制度具有良好的减贫效应,贫困水平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五保供养支出的增加而降低;医疗救助制度具有一定的减贫效应,但回归结果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解释力度有限。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现实情况,提出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动社会救助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完善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实现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提高社会救助立法层次等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