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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学中,激情犯罪属于暴力性犯罪的一种,世界上不少国家已经出台了关于激情犯罪的法律规定,但我国却没有出台相关刑法规定,目前激情犯罪只是作为从宽处罚的酌定量刑情节存在。同时针对激情犯罪,我国理论研究起步较晚,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激情犯罪在我国的立法上的空白,致使审判环节案件的定罪缺乏统一而明确的法律标准,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造成民众质疑相关案件的判决结果,严重影响了刑法惩治犯罪的权威性与司法的公正性。激情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的缺位,不仅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违背,也不利于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践行。由此可见,激情犯罪的立法研究迫在眉睫。本文探讨的是激情犯罪的立法问题,并对激情犯罪的概念和认定标准及量刑原则展开分析,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提出对于我国激情犯罪立法方面的相关建议。除引言外,本文的内容有以下四个部分:第一、激情犯罪概述中,对激情犯罪的概念进行界定,从激情犯罪概念的争议入手,阐述激情犯罪在刑法学上概念的内涵,分析激情犯罪的国内立法现状与立法不足;第二、在激情犯罪的认定问题部分,分析其认定方面存在的相关争议问题,根据笔者所赞同的观点,在此基础上试探性归纳其特殊成立要件,即诱因程度、行为要素与成立范围;并结合相关案例与有关犯罪进行界分;第三、从有关激情犯罪处罚的相关争议入手,在积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本人对于激情犯罪处罚方面的观点,即对激情犯罪应当从宽处罚;最后,从激情犯罪的立法必要性与立法模式及立法内容入手,提出本人对于激情犯罪立法完善的相关建议,即采取分则式立法的模式,将激情犯罪作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特殊表现形式,明文规定其认定标准,将其作为从宽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参照上述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进行刑罚的判处。希望借助本文的力量加快我国激情犯罪立法的步伐,立法部门能够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而从源头上降低激情犯罪的发生几率,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