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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我国提出的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量下降40%-45%的减排目标,在2014年《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我国进一步明确自身的碳减排目标,承诺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全国各省市在―十二五‖规划中均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下降作为约束性指标。明确的碳减排责任将有助于碳排放目标的实现,考虑到区域内各辖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差异性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的特点,如何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碳减排责任是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参考国内外碳排放配额的分解原则和方法,基于碳减排责任分摊的公平性、可行性和效率性原则,将层次分析法和熵权法相结合,从减排能力、减排潜力、减排责任、减排难度四个方面建立全面反映区域内各辖区减排特征的碳排放权分配指标体系,通过基于信息熵的多因子混合加权分配模型计算各辖区的综合系数,将综合系数聚类分析,划定出不同类别的减排区域,进而探讨各地区碳减排分担责任的大小。吉林市碳排放强度指标分配结果表明,吉林市各辖区可根据减排责任、减排能力和减排潜力的不同划分为四类地区。各地区碳减排分担责任的从大到小依次为第一类地区、第二类地区、第三类地区和第四类地区,对应的碳排放强度减排目标分别为19%、18.5%、16%和14%。按此强度减排目标和超额完成吉林市―十二五‖规划中的碳排放强度减排任务。在影响吉林市碳排放强度指标分配的各因素中单位GDP碳排放量对碳排放指标分配的影响最大,然后依次为财政收入、碳排放量占全市比重、人均碳排放量、人均GDP和非农业人口占比。工业占比、地区总产值、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市比重、固定资产投资对碳排放权分配的影响相对较小。在碳排放权分配过程中,各省市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筛选指标,建立碳排放分配指标体系。并根据各辖区的产业结构、行业组成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确定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在保证区域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下落实减排任务,完成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