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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对民营上市公司家族控制这种治理结构与企业价值的关系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民营上市公司兼具家族企业和现代企业的特点,由此产生独特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家族控制股东与小股东的代理关系和家族股东与经理人的代理关系。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试图回答这样的问题:家族控制是否有效率,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是怎么样的?民营上市公司是否应该摆脱家族式管理的制约,让渡控制权,向专业化管理的治理结构演变?本文研究认为,能否构建一个优化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民营上市公司成长的关键所在。无论选择什么样的治理结构,其实都是一种适应性的制度安排。 本文首先阐述了世界各国和我国上市公司家族控制的现状。在我国大部分民营上市公司都是由家族控股或是由家族控股的企业控股,家族公司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然后从利他主义、非正式契约等角度对家族控制的经济学特征作了一个归纳,作为全文分析的理论基础,并把家族上市公司与股权分散上市公司的治理特点进行比较研究,揭示了两者在交易成本、产权和代理问题上的不同特征。 本文重点分析了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家族控制的治理情况。文章以家族控制的治理结构下特有的双重代理关系为研究基点,分析其在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代理成本以及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企业创业初期,由于利他主义的正面作用、非正式契约保证了企业的凝聚力等,家族治理最大程度的降低了企业的代理成本,使得家族企业展现出国有企业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极大的促进了企业的成长,迅速提高企业价值。而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双重代理冲突凸现,家族控制的负面因素起主导作用,家族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家族成员经营管理企业的高额代理成本严重阻碍了企业价值的进一步提升。此时,企业迫切需要改善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 从长远看,民营上市公司必然会从典型的家族控制企业走向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民营上市公司进行治理结构的制度化变迁,可以通过引入职业经理人,让渡部分控制权,适度的两权分离有助于提高企业价值。本文从代理成本角度给出最优的控制权让渡比例。鉴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不完善,民营上市公司让渡控制权的过程中必然会有许多障碍,民营上市公司必须设计合理的契约机制来有效地监督和激励外部经理人,并强调董事会的独立性,发挥其权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