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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出现了大规模的弱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研究,现今已成为我国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弱势群体是一个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贫困性、社会权利匮乏性、生活文化排斥性、承受能力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其包括五层含义:一是经济层面处于物质贫困;二是人文层面处于被社会歧视和排斥;三是政治权利层面上缺乏表达和追求群体利益的资源和能力;四是社会心理层面表现为失落、无奈和消沉等心理承受脆弱性;五是改革政策法规层面上处于利益受损和被剥夺的境地。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拆迁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城市拆迁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如何表达,他们的利益应该如何维护,本文就是从“南京翁彪自焚”这一城市拆迁中弱势群体利益表达中出现的典型问题,对城市拆迁中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做了全面的分析。城市拆迁中的弱势群体存在着对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利用不足、利益表达无力、利益表达方式激进、政府态度强硬且不按规定办事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有体制内的表达渠道不通畅、利益表达没有组织依托、利益表达机制不均衡、政府绩效考核标准存在缺陷、弱势群体自身的局限性等诸多原因,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城市社会的政治稳定,同时也使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原则受到挑战和城市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更弱。 从城市拆迁中弱势群体利益表达问题的研究进而扩展到对整个弱势群体的研究,笔者认为在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具有其必要性,在构建的过程中要坚持一些特殊的原则,如救济性、保护性、教育性和公正性等原则。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是利益表达主体和客体互动的过程,在这个互动的过程中,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主体要主动理性地进行利益表达,为此,弱势群体需要提高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建立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团体,同时做到理性表达,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利益。要完善利益表达客体的组织和制度建设,这样,要做到利用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建立均衡的利益表达机制。利用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则需要依法表达、完善信访制度、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制度。要建立均衡的利益表达机制,就需要做到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自主利益表达的权利和机会、规范社会强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允许并正视利益冲突与合法抗议的存在、给予弱势群体平等的国民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