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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民众对知情权的要求逐步提高。作为民众获取知情权的一个重要渠道,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被决策层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2003年7月1日,审计署印发的《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仍存在许多问题,致使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文首先对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进行了明确界定,指出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国家审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审计监督管理权时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果的内容向民众或特定的对象公告的一种行为准则或者规则。它主要由法律所规定,是一种政治规则。在明确界定了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定义后,提出了以委托代理理论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本文认为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为解决政府与民众之间所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作的一种博弈规则安排。接着分析了我国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演变发展、内容和特征后。通过实证调查找出了现行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内容有限、形式不规范、公告不及时等几个方面。从这些问题出发,对我国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现存问题的原因进行了主客观条件分析、博弈分析和实证分析。通过主客观条件分析,本文发现施行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缺失相应的主客观条件。通过博弈分析本文发现了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甚合理,不能实现制度设计的目标。通过实证分析本文发现,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现存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审计结果公告的现状不能满足民众对知情权的要求,直接原因在于施行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主客观条件不甚成熟。针对以上分析的原因,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旨在从理论上和实证上找出现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指明其原因和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为国家审计公告制度改革提供一点思路。
论文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为基础理论,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作为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为现状透视,研究现行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的运行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为原因分析,包括实证分析、博弈分析和主客观条件分析;第五部分为政策建议;第六部分为实证检验,验证之前理论研究是否正确;第六部分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