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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了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且国务院批准了继续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的意见,但时至今日,仍未将房地产税法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稳妥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财政部部长于2017年12月发文表示,推动房地产税立法与实施,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房产税征收方案应重点围绕其何种职能设置,何种征收方案下公平职能作用最大在学术界争议颇大。本文认为房产税应重点围绕公平职能进行设定,进而针对不同方案研究房产税的累进性。本文引入税款贴现以及断路器机制,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分别从家庭房产价值和家庭财产价值两个口径模拟测算了房产税在首套房免税、人均扣减面积和家庭扣减面积三种方案下的累进程度。并对美国、日本和英国房产税税制设计的以往经验进行借鉴。以理论分析的基础,在实证部分基于学者关于房产税累进性测度研究,研究显示:(1)采用税款贴现能够纠正房产税MT指数低估和最优扣减面积高估的计算偏差,两种口径下的MT指数均随扣减面积的提高而呈先升后降的倒U形变化,指数在人均扣减面积为20平米,家庭扣减面积为80平米时达到峰值;(2)相较于房产口径,房产税对全口径家庭财产价值的再分配效应,家庭面积扣减方案在低于最优值时增强,在高于最优值时减弱,人均面积扣减方案累进程度会有所增加,而首套房免税方案有所降低;(3)断路器机制的引入使得三种征收方案调节家庭间房产价值差距的再分配效应增强,调节家庭间财产价值差距的再分配效应减弱;(4)综合考虑并结合房产税对财产和收入的再分配效应以及短期内征收管理的可行性,首套房免税方案是当前的最优选择。基于研究结果提出了两点政策建议:一是未来我国确定房产税征收方案时,有必要将首套房免税方案列入考虑范围。二是房产税的推出要处理好长期和短期的关系。本文主要从以下三点提出创新,一是利用税款贴现的方法将流量的应纳税额转换为存量的税收价值,以妥善解决即期税收负担与存量房产价值不匹配的问题,得到的结果也更加科学;二是将家庭税款支付能力纳入考虑范围,通过引入断路器机制再次测算累进程度,体现了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解决了家庭理论税负与实际税负不匹配的问题;三是综合运用了家庭房产价值和家庭财产价值两种口径,以分析房产税对家庭财产的再分配效应是否受口径大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