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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功能发挥并不尽如人意,明确我国刑事二审的功能,以此为视角,重新审视刑事二审相关问题,评析刑事二审程序存在的问题,挖掘问题背后的成因,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刑事二审程序的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本文除引言外,正文分为四个部分,共计三万余字。第一部分厘清刑事二审功能理论。在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下,刑事二审的功能与上诉制度的功能发生了重叠,这使得以上诉程序为角度研究我国刑事二审的功能存在了可能。刑事上诉制度的纠错与救济功能已得到国内外理论界的认可。除此以外,上诉制度由纠错与救济功能延伸出来的“机构性功能”或者上诉法院的“公共角色”在不同司法传统或审级制度的国家也有不同程度的体现。我国刑事二审的“机构性”功能并没有在司法实践中充分体现,但不管是从必要性还是可能性上来说,统一法律适用功能的发挥,应是我国刑事二审程序所必须密切关注的。第二部分研究我国刑事二审功能在实践中的发挥现状。在救济功能的发挥上,刑事二审在实践中存在弱化现象。不管是对一审裁判结果发回重审还是改判,二审法院并不仅仅关注案件的实体处理,还会考虑诸如业绩考评、办案便利等因素,从而影响了案件的处理结果,使得本应该由二审程序纠正的一审错误并未得到及时地发现和弥补。在救济功能的发挥上,刑事二审在实践中存在发挥不充分的现象,如无需理由的上诉使得刑事二审存在“虚化”运行的现象,二审审理过程对被告人的权利救济存在一定问题。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统一法律适用功能基本没有显现出来。第三部分研究影响我国刑事二审功能发挥的制约因素。从观念层面看,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追求效率、忽视公正的观念对刑事二审功能的发挥起到了潜在的影响。从程序设计来看,上诉无需理由、审判流于形式、判决说理缺失都让刑事二审偏离了其应有的“实质化”。在诉讼程序中的人权保障以及审判独立方面存在的些许问题,也使得刑事二审功能无法充分发挥。第四部分以刑事二审功能发挥为切入点,提出了改革二审程序的若干建议。其中,转变司法理念是前提,在司法人员心中形成现代化的司法理念,将对刑事二审功能的发挥产生潜移默化的积极作用;完善程序设计是基础,设置上诉理由,防止刑事二审的无理启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二审审判质量,促进庭审“实质化”,同时加强判决说理,发挥刑事二审统一法律适用功能;强化人权保障是关键,进一步完善辩护制度,尤其是要发挥指定辩护在发挥刑事二审救济功能上的积极作用,同时改进检察机关二审抗诉工作,防止抗诉的“偏向性”;落实审判独立是重点,废除案件请示制度,发挥合议庭在审理案件方面的优势,改革考评机制,促进法官工作积极性,提高审判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