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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在世界各国刑罚社会化、刑罚人道化进程中蓬勃发展起来的,反映了世界各国刑罚制度由机构性处遇转向为社区处遇的发展趋势。社区矫正在西方国家已发展得相当完善,其理论也日臻成熟。这对我国当前的社区矫正试点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从目前来看,我国社区矫正的适用率低,相关立法不够完善并滞后,存在执行机制不健全、监督机构专业性不强,监督考察不全面,难以收到实效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借鉴外国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社区矫正的问题。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通过探询我国社区矫正领域的理论及实践问题,以期积极推进我国社区矫正的完善。本文正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社区矫正概述。首先,是对社区矫正的概念界定。通过理清有关社区的概念,进而阐释社区矫正的定义。其次,在对社区矫正的概念阐释的基础上,通过对各国社区矫正与我国社区矫正特征的比较考察,揭示出二者的共性与差异。第二部分从中外实施社区矫正的条件入手,对影响社区矫正产生和发展的“土壤”进行考察。首先,从孕育社区矫正思想的大范围——人文因素进行探讨;其次从促使社区矫正得以真正实行的基础——经济条件进行阐述;再次从社区矫正所要达到的目标——让犯罪人复归社会进行探讨。第三部分从社区矫正的制度层面入手,对各国的社区矫正在立法上的反映形式——法律规范进行总结,从而理清社区矫正在法律制定上的发展脉络,即由分散的有关社区矫正的法律到渐趋集中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然后对中外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社区矫正种类做概括性的介绍,并与我国现在的社区矫正种类做比较,以期为我国今后丰富和发展社区矫正的种类提供借鉴。第四部分从国内外在社区矫正的种类上共有的缓刑和假释两个种类,进行区别和探讨。缓刑可以说是社区矫正制度的端倪,假释是对社区矫正种类的重要发展,对此二者在世界各国的状况进行考察,有助于更深刻的理解社区矫正制度。第五部分侧重于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反思和总结,尝试就构建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中肯的建议。在理论上,从社区矫正的制度层面——提出了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完善的建议包括统一社区矫正的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种类的增加等内容;在实践上,从社区矫正的措施层面——提出应当加快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养,并结合我国社区矫正经费不足的情况,建议纳入社会力量(民间团体)参与矫正工作;纳入刑满释放人员辅助矫正工作、建立科学完善的社区矫正评估体系,以期实现个性化的矫正,为犯罪人复归社会做好准备;同时结合科学的评估体系,建议引入犯罪记录封存法;从而更有助于实现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让犯罪人复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