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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救助作为社会救助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当今世界各国考证救助水平的最为显著的依据。教育领域的不和谐问题诸如教育市场化、教育寻租、教育腐败等许多问题已困扰着部分国家,并将使更多的国家在经济和社会上承担起千钧重负。作为解决教育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教育救助制度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青睐。中国早在2006年就已免除义务教育的费用,随着人口对于教育需求的增长以及特殊弱势群体因隐形导致“难教”的因素不断扩大,我国目标群体对于教育救助的需求剧增,而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救助制度却尚未建立。我国公民在受教育期间或因各种因素不能受教的问题,已逐渐成为我国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因此,建立和发展具有针对性和广泛性的教育救助制度,实现所有受教育者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进而从根本上提高我国教育服务和质量。 教育救助的本质问题研究的是与教育权利相关的救助如何能实现全民平等性的问题。教育救助作为社会救助的子项目,目的与社会救助一样都是政府的一项制度安排,为了解决全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论文首先,在文献的基础上,以教育救助的基本理论为起点,明确了教育救助发展的理论依据。其次,在明确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引入教育救助对于弱势群体的保障。以此作为基础理论,探讨教育救助发展存在的诸多问题,并且追根溯源找到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另外借鉴了国外在教育救助模式方面的优秀之处。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实现教育救助普惠制的对策和建议。 笔者以政府供给教育救助的程序为切入点,通过对目标群体的识别和贫困家庭的划分,提出在维护教育救助性的前提下,国家财政能力来支持制度顺利营运,承担非义务教育的成本分担机制;除此以外,国家还需要加大监管力度。论文建议应采用政府——社会——个人共同承担的模式完善教育救助制度。同时,遵循“对象群体的全面覆盖、货币和服务相结合”的思路,对教育救助制度的目标家庭的划分、救助供给进行初步设定,对服务提供机构、救助程序、管理与监督等进行探讨,为我国教育救助制度的建立提出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