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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快速发展、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机制的建立显得越来越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其必要性可以在有利于发现违法垄断行为,有利于提高威慑力,有利于限制公共执法机构的腐败和懈怠,有利于节约公共执法资源等方面得以体现;其可行性主要在符合现实需要和符合法规的规定两方面得以彰显。因此,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机制,以促进反垄断法的更好实施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文章从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基本理论入手,然后探析了我国建立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接着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立法现状和实施现状,并指出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存在的问题,最后采用比较研究和综合分析的方法,从应采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赋予间接购买者诉权,应实行两倍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减轻原告举证责任,引入保障诉讼的程序规则,加强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的分工与合作等方面对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机制提出了合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