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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艺社会学理论往往以“直线式”的思维模式将文艺活动同某一社会因素联系在一起,来阐释文艺活动的发生问题。其忽略了文艺与社会之间复杂的关联性。而布尔迪厄的文艺社会学则从“文学场”的概念出发,厘清了“文艺—社会”之间的动态结构发展与变化。“文学场”是一个客观上拥有自身运作逻辑与法则,并以生产具有符号象征价值意义的文艺作品为目标的社会小型空间。以“为艺术而艺术”为宗旨观念,“文学场”呼吁从事文艺活动的全体行动者以自律性来确立自身的符号权力。它抵制外部社会背景中经济、政治力量对其的直接干涉。因此,从“文学场”的概念来研究布尔迪厄的文艺社会学思想,意味着要对以下问题做出清晰的解答——1.从文艺生产的角度而言,“文学场”的内部结构中“文学生产”是如何发生的、一种“合法的”文艺观念是如何被“作者”创造出来并被场域内的众人所共同认可的。2.从文艺接受的角度而言,“合法的”文艺观念是如何要求在社会中的“读者”以超功利的审美态度进行“阅读”的、这种文艺接受的内部原则与条件又是如何在社会空间中将不同读者的身份区分开的。3.从文艺的社会功能角度而言,处于“文化生产场域”空间中的文学艺术作为一种价值意义的生产与接受活动是如何完成一种符号暴力统治的、而作为“知识分子”形象出现的文艺活动者,又是如何介入社会生活并发挥自身的象征权力的。从对“文学场”概念的结构与特征、文艺生产活动、文艺接受活动,以及文艺的社会功能的分析出发,全文可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从总体的角度出发,对布尔迪厄的社会学理论、核心概念以及他的文化艺术研究活动进行了概括性的介绍。文化艺术活动作为研究对象,不仅在布尔迪厄的社会学研究中占据了大量的篇幅。而且在一定程度而言,对文艺活动的研究,也促成了布尔迪厄社会学理论大厦建构的完成。作为构成当代社会统治基础的象征性文化实践,正是发生在“文学场”这个独立自主空间之内的。因此这意味着,布尔迪厄的文艺社会学是以对“文学场”的分析而展开的。在分析了“文学场”的结构、特征及它作为方法论的作用后,本章还以法国文学场的生成为例,描绘了“文学场”概念对分析“文艺—社会”之间关系的应用性实践。第二章从文艺生产的内部视野出发,考察了作为一种“合法文艺观念”的文学“幻象”,是如何在文学场中被全体行动者所共同塑造的。布尔迪厄的文艺生产理论反对把作者看作是作品唯一负责人的观点;相反,他认为关于作品价值意义的生产是由文学场中作者集体、甚至是作者与读者之间共同完成的。而围绕着对“合法文学观”价值意义的界定,作者之间又彼此区分,并处于一种对作品定义权的争夺状态中。正是这种对文学“幻象”既共同认可,又相互争夺的关系结构,促成了文艺生产活动在时空中的动态变化过程。最后,章节以艺术史上马奈与杜尚的艺术生产为例,揭示了艺术场内部“合法文艺观”的演变过程。第三章从文艺接受的社会视野出发,考察了一种无关功利与利害的“纯粹目光”所要求的关于读者文艺接受的社会背景条件。“文学场”内对文艺接受活动“纯粹目光”的要求,是以康德美学中“审美判断”为理论依据的。而康德美学所标榜的先验普适性,实则是通过一系列否定式的区分而达成的。“纯粹目光”的鉴赏判断,以述行语的形式,完成了对文学场中“审美趣味”与感官快适的区分。其反过来,也在文艺鉴赏方面,对读者阅读能力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完成了对具有不同审美趣味的读者社会身份的区分。最后,章节通过分析布尔迪厄对当代法国社会中审美接受与社会阶层身份的调查,揭示了文艺接受活动在社会结构建构上的反作用力。第四章从“文艺—社会”之间的关系角度,探讨了布尔迪厄文艺社会学思想中文艺的社会功能问题。文学艺术,甚至是广泛意义上的文化,不仅仅是作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起着消极、被动的反映。事实上,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凭借“文学场”以及“文化生产场域”自身所创造出的“文化资本”,文化艺术活动正在以符号暴力的方式,完成着对社会不平等的象征性再生产。在这其中,与文艺接受活动密切相关的国家教育系统,以及与文化、文艺生产密切相关的“知识分子”群体,乃是“文化资本”发挥其社会功能的主要场所与主要实施者。因此,文化艺术活动要摆脱这种象征符号领域的统治功能,就需要作为知识分子的全体文艺活动参与者团结起来,以维持文学场独立自主的姿态,来对抗政治、经济因素对其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