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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企业控制权和资源配置权都存在于高级管理人员之手,极易诱发其利己主义行为。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高级管理者为追求私利会严重损害股东价值,例如:因规避自身风险对净现值大于零的项目的投资不足行为。所以规范健全的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从而引导其合理的企业资源配置行为一直受到理论研究学者和市场监管主体的重视。早期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由于当时尚不规范的相关法律体制最后并未得以顺利开展。得益于股权分置改革,在逐渐完善的资本市场经济和公司内部治理机构下,股价与公司业绩紧密相关。直到中国证监会2005年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机制才以法律形式被最终确立。由于我国特有的制度背景,高级管理者股权激励对企业投资效率的研究有利于综合探究其对公司整体价值的作用。同时在研究高管股权激励在企业投资效率的作用时必须考察负债这一重要因素。由于资本主义市场存在某种程度的缺陷,在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债务融资占据非常重要的角色。学者们认为债务融资不但可以很大程度缓解因信息不对等而导致的一系列投资不足的问题,而且还可以作为信息角色出现,具有一定的治理效应。然而,在相关大多数文献中高级管理者的股权激励、债务融资与企业投资效率的研究常常缺少系统分析框架,很少有学者在理论层面上将高管股权激励和债务融资统一在一个框架下研究其对企业投资不足的影响。本文将高管股权激励和债务融资统一在一个框架下,以中国上市公司为样本数据,实证分析二者对企业投资不足的影响。本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研究背景及意义、相关基本概念、研究方法、内容、框架,并提出本文存在的创新点。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根据高管股权激励、债务融资与投资不足的已有研究结论对其进行文献评述。第三部分为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根据现有文献和理论基础对高管股权激励和债务融资对投资不足的影响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假设。第四部分为研究设计。根据样本的选取及数据的来源,投资不足变量、高管股权激励变量、债务融资变量及控制变量的选取对投资模型及高管股权激励、债务融资与投资不足模型进行设计。第五部分为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采用投资不足的企业为样本数据对高管股权激励、债务融资与投资不足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研究其对投资不足的影响,并进行稳健性检验。第六部分为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本文从结论、政策建议、研究局限性与进一步研究方向等三个方面进行总结。本文以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2010—2014年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企业实施高管股权激励对投资不足具有显著的治理效应;(2)负债率水平与投资不足显著负相关;(3)高管股权激励与债务融资在缓解企业投资不足时存在着显著的替代关系,且在国有企业中更显著。本文的创新点在于:(1)从公司投资不足出发实证研究高管股权激励、债务融资对投资不足的影响。当前大多文献研究关注点主要在投资过度上,然而目前投资不足在大约三分之二的企业中普遍盛行,严重损害企业的投资效率,阻碍了企业的整体价值。(2)学者在大量文献中对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与债务融资之间关系常常不能系统分析研究,几乎很少有学者在理论层面上将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和债务融资统一在一个框架下研究其对企业投资不足的影响,因此本文在一定程度有助于丰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与债务融资相关研究的理论。(3)从研究角度上来看,早期对于高管激励和债务融资的相互影响的研究主要是对企业价值影响的探讨。而本文研究表明,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传导路径是先通过投资行为,再最终影响到企业整体业绩,因此有助于阐述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影响企业价值的有效传导路径——投资效率,为相关研究拓展新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