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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尤其是农村地区,长期的二元经济体制和城镇化建设导致老龄化城乡倒置。农村年轻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农村空巢老人和独居老人随之增多。为应对当前老龄化严重,而家庭养老模式功能弱化及机构养老支持功能不足的状况,我国提出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格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社会化养老服务,兼具居家照护和社区照护双重功能,在应对老龄化方面发挥出其独特的功能。然而,长期以来,社区居家养老在发展中表现出“重城市、轻农村”的特征,我国农村地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长期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学者们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也大多都聚焦于城市,对农村关注较少,法学方面的研究更是寥寥无几。本文以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实发展为基点,以法学理论基础为视角,在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念进行厘清的基础上,通过对现有政策法规的考察以及实证调研,发现存在的法律问题,并以法律角度对问题成因进行了分析。对英日两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进行借鉴。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相应的法治保障措施,以促进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以我国人口老龄化、农村地区养老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现状为背景,引出本文选题意义。通过梳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涵与价值、责任主体、服务模式、城乡差异性等为主要研究内容的国内外相关文献,对其进行总结分析,在我国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现实基础上,提出本文写作的方向与重点——即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其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分析其成因,针对问题及成因提出相应的法治化保障路径。第二,运用文献分析法梳理了相关概念与理论,形成了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理论框架。首先,通过梳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文献对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的阐述,并结合相关实证资料,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进行解读。其次,在理解了概念的基础上,根据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及层次的不同,结合其供给的实然状态,将其划分为政府购买型、市场供给型、社区互助型三种类型。最后,运用市场规制理论、社会中间层理论及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来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论述。第三,运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及其法治保障的现状进行考量。首先,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进行梳理,了解其法律环境。其次,通过实证调研的方式,分别了解三种模式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接下来,结合其法律环境及现实中运行状况,对这三种模式的现状及法律问题进行阐述。最后,对法律问题成因从立法体系、政府责任、监管制度、运行保障机制四个方面进行分析。第四,运用比较分析方法,通过总结分析英国、日本两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经验及特点,找出各国的优势并结合我国的现状,在健全立法体系、发挥社会组织能动作用以及专业化服务与邻里互助相结合等三个方面,为我国提供经验借鉴。第五,通过现状考量与经验借鉴,提出我国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治保障的路径完善。首先,明确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治保障的原则,从共享原则、适度原则、协同原则三个角度,明确法治保障的基础。其次,健全立法体系。主要体现在构建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的立法体系,以及在专门性立法中专章规定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两个方面。再次,对主体法律制度与监管制度两个核心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主体法律制度从明确政府资金给付与服务保障功能、完善市场主体进入退出制度、加强帮扶主体的法律保障以及强化农村社区依托与支持功能四个方面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主体责任进行了阐述;监管制度则从监管理念的转变、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以及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协同监管格局三个方面构建。接下来,构建运行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受益主体资格评估制度、医养结合制度、激励制度、风险预防和分担机制四个方面构建起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行保障机制。最后,完善法律救济制度,包括拓宽救济途径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两个方面。整个部分通过原则建立、立法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构建以及救济保障,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治保障体系进行全方位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