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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会,旅游纠纷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而日益增多,其中又以旅游欺诈尤为突出,旅游欺诈严重的损害了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是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本文从理论和实践层面,针对目前我国规制旅游欺诈的现状,提出意见和建议。本文首先对旅游欺诈的概念进行解析,分析了旅游欺诈的特征及其构成要件,对旅游欺诈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其次,对我国旅游行业中存在的旅游欺诈现象进行了概述,对旅游欺诈的成因和危害进行了说明,阐释了旅游欺诈发生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并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对旅游欺诈的危害进行深入分析。再次,指出了我国当前对旅游欺诈的法律规制的不足之处。比如对旅游欺诈的立法规制,我国缺乏旅游基本法,已有的旅游法律法规中部分条文已经不适应旅游业发展的现状,并指出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侧重调整旅游纵向法律关系,而对旅游横向法律关系调整不足的弊端。最后,在研究借鉴其他旅游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旅游欺诈的法律规制提出了建议。针对我国旅游立法的不完善和滞后性,建议出台旅游基本法,完善旅游专项立法,修改旅游立法中的不足之处;强化我国的旅游监管体系,从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管两方面入手实现我国旅游监管体系的完善;同时健全我国旅游执行机制,建立审理小额旅游纠纷的法庭和旅游仲裁制度,更好的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