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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从社会变迁的视角,以农村社会中人们日常生活的重点事件之一——婚姻支付为研究的切入点,窥探农村社会在转型与发展中的变迁。在农村的婚姻支付过程中,男女双方家庭一直以来都是婚姻支付谈判的主体,但近年来,新婚夫妇在其中重要性日益得到体现,这使得原先双方家庭之间的互动变成了新婚夫妇与父辈家庭之间的博弈。本文的一个创新点即是改变以往研究中对新婚夫妇方作用的忽视,将新婚夫妇纳入婚姻支付谈判的一极,对双方父母与新婚夫妇三方之间的互动进行较深入地探讨。论文将这种转变的时间点界定为公元2000年,对2000年前10年结婚的夫妇与2000年后至今结婚的夫妇两类群体进行对比性研究。其中分别分析了在婚姻支付过程中女方家庭和男方家庭所采取的种种策略,女方家庭通过基于偿付角度考量的索取策略、基于女儿生活保障与婚姻保障的索取策略、婚姻支付习俗制约下的顺应策略和基于面子考量的谋求符号资本策略而保持自己在婚姻支付过程中的传统优势地位;而男方家庭主要采取了增强代际关系的策略、基于经济考量的媒人制度的实行和彩礼给付对象媳妇主体化的策略。双方家庭都是基于自身利益考量,本着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婚姻缔结互动中采取有利于己方的策略。当新婚夫妇的地位逐渐崛起之时,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的能动性,便会更多的采取相关行动来捍卫自己的利益,在这种过程中其实他们已占据了婚姻谈判中的主体地位,他们所采取策略有:财产继承方式的显性化、追求属于自己的独立空间、对新家庭物质构成的追求和夫妻合谋形式的演变。而同时,新婚夫妇的父母在婚姻支付谈判之中的地位却逐渐式微。这种由双方家庭之间的策略转为新婚夫妇对于家庭而采取的个人策略的变迁的发生不是即时性的,而是经过了长时间的积累和演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分为新婚夫妇居住空间的转向、对独立性的追求以及女性地位的提升对夫妻同盟达成的促进和父系父权制的衰落使得外部条件具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