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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的生态旅游应该是不存在外部不经济问题的,这是实现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针对目前我国生态旅游中存在的非可持续发展现象,本文认为主要是由生态旅游市场主体的外部不经济行为造成的。据此,本文运用激励理论来探讨对消除市场主体外部不经济行为,促进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启示。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在多角度分析生态旅游市场主体产生外部不经济行为原因的基础上,构建了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激励机制模型。该激励机制模型以政府作为激励主体,以主要的生态旅游市场主体,包括旅游景区企业、旅游地社区居民、旅行社、旅游者为激励对象,将涉及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不同单个激励因素按照属性、作用机制的不同系统化,最终形成制度、经济与文化三个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激励子系统。各系统之间,各激励因素之间,其激励强度、方向和作用机制互相协调,互为补充,共同促进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的激励机制模型内部,经济激励系统是生态旅游经济政策制定的基础与依据,有利于提高生态旅游相关制度政策的可操作性,制度激励系统为经济激励系统提供制度保证与法律依据;经济激励系统与文化激励系统相辅相成;制度激励系统为环境保护教育、生态知识的普及以及相关培训机制(文化激励系统)提供制度保障与支持,文化激励系统反过来通过环境教育与普法知识的宣传,使有关生态旅游的环境保护制度、政策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总体来说,本文设计的激励机制模型对促进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原理就是针对市场主体的外部性行为,由政府为主导,通过制度、经济、文化等综合性激励手段的运用,作用于各生态旅游市场主体,以激励其消除外部不经济行为,积极从事环境建设与保护,从而实现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最后,通过对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实证分析与研究,可以看出在生态旅游实践活动中,已有部分措施体现了本文所设计的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激励机制的内容,并取得了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效果,以此一定程度上检验了该模型在生态旅游实践运用中的有效性。同时,随着生态旅游法律政策、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自然资源、环境经济理论与生态旅游研究的更紧密结合,该激励机制对于进一步消除市场经济主体的外部不经济行为,促进生态旅游朝着可持续方向的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启发和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