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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的设计、咨询、地勘、施工等工作委托给工程的参建单位完成,一个工程基本上是需要一到几年才能完成,而工程参建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地勘单位、施工单位等)是一年做多个工程。在建筑市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有一段时间的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责权不分,建设工程管理无章可循。建设工程市场是一个卖方市场,建设单位在选择参建单位时,自认为处于主动地位,这时出现两种不科学的现象:第一,建设单位让参建单位垫资或压价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合同中出现霸道条款,而工程参建单位为了企业的利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减少各项正常投入,这样降低了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自认为是占了便宜,实际上是通过牺牲产品的质量为代价换来的。第二,建设单位由于专业技术人员有限,管理能力不及工程参建单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过于被动,被参建单位索赔的机会多,工程投入太大,工程造价不科学经济。工程参建单位确定后,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建设单位由于经验不足,政策性不强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基本上是由工程参建单位决定。本文通过对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将从建设单位的角度出发,总结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不足,指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对不同阶段的建设合同进行内涵分析,对合同管理的方法与内容进行进一步的研究,采用模糊层次法对建设过程进行描述分析、研究、提炼出系统的、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建设单位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工程质量、进度、造价预期效果。通过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对工程合同进行研究,找出系统的管理方法,对建设单位在管理人员少,政策性不熟练条件下,能科学合理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造价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