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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中国民事主体的国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我国内地法院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应适用域外法律的案件日益增多。但是,由于我国内地关于域外法查明制度的法律尚不完备且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规定,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领域中出现了较多的违反当事人约定及冲突规范而未予查明和适用域外法的情况,导致我国民商事审判不适应我国涉外经济的高速发展。如何在维护司法主权的前提下,完善我国内地域外法查明制度,建立行之有效且与国际接轨的域外法查明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从实证角度对我国内地域外法查明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对我国内地域外法查明制度提出了建议。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了域外法的定义、范围进行了梳理,进而对域外法查明的定义、域外法查明中的“查”和“明”的内涵,域外法查明制度的重要意义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域外法不应仅限于外国法,域外法查明的目的不仅在于“查”更在于“明”,以解决我国内地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域外法查明存在问题。第二部分从我国内地关于域外法查明的立法状况入手,梳理了我国内地域外法查明制度的建立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而从实证角度解析了我国内地域外法查明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重点分析了我国内地域外法查明制度中的查明主体和查明途径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从比较法和实证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内地域外法查明之责任分配的理论缺陷和实践问题,通过实证数据深入剖析了域外法查明的责任分配在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进而提出了基于比较法和实证数据的制度建议。第四部分从比较法和实证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内地域外法查明途径的理论缺陷和实践问题,通过实证数据深入剖析了域外法查明途径在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进而提出了基于比较法和实证数据的制度建议。第五部分从比较法和实证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内地域外法无法查明的认定和处理的理论缺陷和实践问题,探讨了域外法无法查明之认定和处理的实践问题,进而提出了制度建议。第六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内地域外法的错误适用和救济的理论,探讨了我国内地域外法的错误适用和救济的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