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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和行政复议制度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但两者在解决行政纠纷中发挥的作用不同,行政复议是法定的行政救济制度,信访是具有补充性的行政救济途径。目前信访和行政复议制度衔接不通畅。本文主要运用了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进行研究。第一章简要分析了两大制度的概念与特征、联系与区别。联系包括两者都是可以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发生的方式都是由当事人申请、由当事人启动;目的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区别主要有受理事项的范围不同,信访受案范围宽于复议;提出的主体不同,信访人不要求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办理的程序和方式不同等。第二章主要阐述信访与行政复议衔接的现状及问题。介绍了两者衔接的核心问题,衔接的立法现状及不足,并通过案件列举出实践中两者衔接不通畅的主要问题所在:属于复议范围但已过复议期限的案件可否复议,信访处理决定可否复议,信访机关的不作为可否复议,未履行信访处理决定可否复议,复议决定作出后能否信访,信访与复议联动不够等问题,对于以上问题各地看法不一致,在两者衔接中做法不一。第三章重在解决信访与行政复议衔接不通畅的问题,完善两者衔接。要正确处理好信访与行政复议的关系,解决两者衔接的问题,改变目前两者衔接的现状。首先要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衔接的立法;其次,针对第二章信访与行政复议衔接实践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便于两者更好地、有效地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