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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是对中国大陆范围内高级官员的简称,或者“高级干部”的通俗称谓,它是我国官员系列中居于前列位置的官员。高级官员其实就是行政干部级别中居于核心层的干部,与世界大部分国家一样,我国官员的性质属于国家公务员。高官就是国家高级公务员。高官腐败是指位处上层的部级及以上的国家干部的腐败行为与腐败现象,他们的腐败行为后果特别严重。高官腐败,不仅严重影响中国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而且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将“高官腐败的社会危害性与防范治机制”作为研究对象,既有特定的社会背景,也有个人的经历和研究兴趣,更是责任所系、使命所在。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无论从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视角,还是从提高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的实践视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高官腐败的危害性及其预防机制进行研究,需要有科学的理论依据,而马克思主义人与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理论,马克思主义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辩证关系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进行本研究的重要理论依据,也是重要的理论基础。现实生活中,高官腐败虽然形式多样,但其形成机理大致一样,几乎是下列四股力量共同作用而滋生的。一是腐败的内驱力:欲望的无限性与满足欲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二是腐败的催生力: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之较量偏差;三是腐败的推动力:组织约束力与制度规范力的软化;四是腐败的内生力:政治信仰的迷失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缺失。腐败总体属于某种违背国家法律、公共权力异化的行为,从腐败产生的原因来看,腐败可以分为结构性腐败与机能性腐败两类。从腐败主体视角看,腐败可以分为个体腐败与集体腐败两大类。高官腐败是我国社会腐败中最突出的问题,也是党风不纯、政风不清、官风不正的根本问题。高官腐败的本质是以权谋私,实际是剥削阶级思想意识和生活方式的产物。只要还存在剥削阶级的思想意识和生活方式,就难以真正解决我国高官腐败问题。解决我国社会生活中的腐败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高官腐败现象,从根本上、源头上遏制消极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高官腐败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严重而且深刻,它严重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阻碍社会法治化进程,严重降低党和政府部门的工作效能,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严重迟滞和谐社会的构建。高官腐败并不是先天因素导致的,而是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因此,高官腐败防范机制的建构对社会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构建防治高官腐败的育人机制;二是加强社会监督,构建遏制高官腐败的环境保障机制;三是加强警示教育,构建防治高官腐败的预警机制;四是加强日常管理制度,构建防治高官腐败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