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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中,国际反补贴案件正呈增长趋势。1990—1999年全球共发起了285起反补贴案件,这些案件多数由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提出,它们主要针对的国家和地区有印度、台湾、欧盟、南非、泰国和韩国等,其中针对中国内地的有7起,国际反补贴案件主要涉及的产品有金属制品、食品饮料、化工产品、牲畜及肉类等。 中国业已加入世贸组织,随着经济和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很有可能成为国际反补贴的主要牺牲品之一。国际上其他发达国家针对中国内地市场的违规补贴行为也可能会迅速增加,中国针对其他国家的反补贴调查案件也很有可能大量增加。但是在国内我国现行各项补贴措施需要及时调整,反补贴立法刚刚起步,国内企业对补贴与反补贴问题未能充分重视,学术界对此也研究较少,多是在研究反倾销时顺带研究一下补贴与反补贴。凡此种种,激起了笔者对此问题的深深思考。 本文以“补贴与反补贴法律措施研究”为题,除前言外,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约三万字。 第一部分是补贴与反补贴概述。先有补贴才谈得上反补贴,这一部分构成了本文的基础。笔者先介绍了SCM协定对补贴所作的定义,分析了补贴所具备的四个特征,即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补贴是一种财政性措施;受补贴方获得利益;补贴的对象是国内生产者和消费者,由此明确界定了补贴的内涵与外延。为了更好地界定补贴这一概念,笔者从不同角度对补贴作了分类:按照接受补贴的对象,可以把补贴分为出口补贴和国内补贴;根据受补贴的产品,可将补贴分为对初级产品的补贴和对非初级产品的补贴;根据补贴是否“合法”,可以把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诉性补贴与不可诉性补贴,并且详细分析了后一种分类法三种补贴的区别。最后笔者介绍了反补贴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二部分论述了国际反补贴法的实体规范。根据SCM协定,采取反补贴措施必须证明存在补贴、损害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笔者首先分析了如何确定补贴的存在,分别说明了禁止性补贴、专向性补贴、可诉补贴与上游补贴。接着论述了损害的确定,对于损害是分为实质性损害、实质损害威胁与实质阻碍三种类别进行了阐述。同时论述了如何理解“使其他成员方利益的丧失或减损”、“严重侵害”与“累积评估”。至于因果关系,笔者借鉴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四种分析方法:趋势分析法、弹性分析法、差额分析法与移动份额分析法。 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补贴与反辛}坝占的现状及应对措施,至于反补贴,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对外贸易法》、《反补贴条例》和外经贸部的四个规章,至于补贴,可谓纷繁复杂,笔者以区域性税收减免优惠和国有企业的补贴问题为例作了说明。根据我国的入世承诺,笔者从七个方面论述了我国的应对措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调整补贴政策、取消禁止性补贴,合理使用可诉刹贴,充分利用不可诉补贴;完善出口退税制度;改财政资助为提供服务,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积极进行反补贴应诉;加强反补贴法制建设,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