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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2001年加入了WTO后,跨国公司接踵而至。大量外商投资企业的涌入一方面对中国就业的创造、生产技术的创新、对外贸易的扩张、国民经济的增长起到了促进的作用;另一方面这些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进行转让定价,将在我国实现的利润转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严重地损害了我国的税收利益。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我国的税务机关必须采用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的武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转让定价行为进行纠正,保护我国的税收利益。目前我国的转让定价方法分为事前调整方法和事后调整方法--预约定价安排。其中,事前调整方法分为传统交易法和交易利润法,而传统交易法中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和成本加成法,交易利润法中包括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可比利润法。面对这么多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如何选择、使用和完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成为了国家税务机关当前面对的首要问题。
本文通过七个具体案例的分析分别对传统交易法间应用的比较、传统交易法与交易利润法的比较,转让定价事前调整办法与预约定价安排的比较进行研究,指出了传统交易法中的各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和使用过程中的注意关键点,总结了传统交易法、交易利润法和预约定价安排各自的优缺点,从而为税务机关选择和使用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提供依据。本文最后一个部分提出了我国目前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在应用中存在的正常交易值域的设定、信息共享和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范围等三个共同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结合我国国情提供了相应的解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