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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机动车保有数量又持续激增,导致我国大气污染呈现出灰霾、光化学烟雾和酸雨等重叠交替发生,这主要是因为天然源和人为排放的NOX、S02、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等初级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直接影响的同时,衍生出大气二次污染,使大气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同时发生,并呈现城市群效应,即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的地区尤为显著,并以它们为中心呈圈状向周围地区扩散,总体来说我国的大气污染形态已经由煤烟型污染向复合型大气污染转变,由局地单一的污染向区域性污染转变,这种严峻的趋势是研究当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关键和难点所在。而我国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存在着“空架子”的嫌疑,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具体的实施标准和细则,更没有关注到我国现阶段大气污染的主要影响因子(例如PM2.5、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的趋向和特征,严重欠缺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这从根本上阻碍了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步伐。目前我国很多学者都在致力于研究我国大气污染的影响因子,本文通过研究借鉴相关科研成果,对我国大气污染的新趋势及其主要形式进行适当的阐述,归纳出我国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及影响因子,着重提出了灰霾中PM2.5的前体物、二次源形成途径及影响因子,从而引出协同控制理念及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并依据我国复合大气污染区域化特征指出了联防联控的关键具体制度,同时借鉴研究美国、日本和欧盟的典型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提取适合我国国情适用的重要制度来弥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存在的诸多不足,比如将排污权交易引入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中,平衡大气环境治理与大气污染物排放者之间的关系,使行政调控和经济手段有效结合;扩大许可证制度的适用区域,真正全面实现从末端治理向主动预防的转变:借鉴欧盟大气清单管理制度,完善我国大气排放清单管理,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科学有力的支撑;建立大气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及相关配套措施,鼓励环境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开启我国大气污染公益诉讼的大门。此外,还对我国的大气环境监测制度以及公众监督制度等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改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