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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对济宁市部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门诊处方质量分析,研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后处方合理性指标变化,评价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提供政策建议。
方法: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择济宁市3个地区6所乡镇卫生院作为研究现场,并通过机械抽样的方法抽取乡镇卫生院2010年、2011年5月和11月2400张处方作为处方样本,并通过excel2003建立处方数据库,采用SPSS16.0统计软件对处方指标进行统计学检验。
结果:
1.处方书写质量
2010年处方书写规范率为34.58%,2011年为39.17%(x2=5.415,P=0.02),规范处方量分别为415张、470张。而处方信息的缺失主要表现在处方诊断信息、年龄、性别等的缺失,以诊断信息缺失为主,分别为781、718张。
2.处方合理用药指标
2010年与2011年单张处方平均用药量均为4.1种左右,差异无明显的统计学差异(Z=-0.062,P=0.951),两地区大处方现象较为突出(单张处方药品数量在5种及以上的处方),均占到40%左右。
基本药物比例从2010年的88.7%上升到了2011年的91.1%,但统计学无明显意义(x2=2.627,P=O.105);处方药品通用名使用率从86%上升到了8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17.97, P=0.000)。
2010年与2011年处方抗生素使用百分比分别为68%、70%,但统计学无意义(x2=1.231,P=0.267);激素处方比例均在26%左右,差异无明显的统计学意义(x2=0.137,P=0.711);注射剂使用比例两年均在50%以上,2011年与2010年相比有所升高,但无明显的统计学差异(x2=0.244,P=0.621)。
3.处方费用分析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处方药品费用明显降低,百元以上处方量从2010年的8.4%降低到2011年的3.2%,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x2=29.325,P=0.000);单张处方药品费用从2010年的47.53元降低到了2011年的30.74元,差异据有统计学意义(Z=-13.197,P=0.000);
结论:
(1)乡镇卫生院全面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全部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门诊处方中通用名药品及国家基本药物数量占药品使用量的比例有所上升,处方费用降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乡镇病人看病贵的问题。
(2)乡镇卫生院门诊处方中单张处方平均药品数、使用抗生素处方占总处方的比例没有明显变化,对医生在使用输液、注射用药、抗生素和激素中的不恰当用药行为需要进一步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