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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通过制度规范决策主体的行为,是确保公共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合法性、合理性,实现公共管理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就制度建设而言,仅仅完善行政决策体制是不够的,对行政决策者行为的规范和约束的制度建设同样重要。因为责任具有对权力的明示作用和制约作用,责任机制是规范和约束行政决策者的决策行为的核心机制。因此建立行政决策的责任机制是解决行政决策中所面临问题的一条可行的途径。同时,责任机制的完善应和决策体制、决策程序的完善同时并重,才能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从现实方面来说,行政决策责任机制的健全和实施既是提高行政决策科学性的有效途径,又是责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都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本文从责任机制的建全和实施的角度来探讨提高行政决策科学性的途径,这一论题抓住了我国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对于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的建设,提高行政决策科学性的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第一章主要是问题的提出,包括文献综述、研究意义、分析方法等内容;第二章对基本概念进行了分析和介绍,探讨了责任机制对行政决策的主观导向作用,指出责任机制的健全和实施是解决行政决策有限性的一条可行途径;第三章介绍我国行政决策失误的现状与原因分析,指出我国行政决策体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造成这些状况的主要因素;第四章在分析行政决策责任机制运行现状的基础上,笔者试图在学者们研究的前提下,通过对决策者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所应承担的不同类型责任的分析,提出一套行政决策责任机制的整体框架;第五章通过学习借鉴西方成功的责任制度,针对我国现行责任机制的不足与不到位之处,强调责任机制必须强调整体配套性,必须要能对行政决策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管、控制及救济,形成一个伴随行政决策运行机制的动态机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决策责任机制的对策建议。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和多学科相结合研究的方法,结合行政决策的责任机制的运行现状进行分析。通过专业课的学习和平时的积累,笔者已具有初步进行该项研究的基础知识。同时通过图书馆收集了部分与该论文有关的书籍、论文、期刊、报刊材料以及相关的统计年鉴,并借助网络广泛查询和借鉴最新的研究成果。现有的涉及到行政决策责任的研究,往往缺乏切实可行的制度,大多泛泛而谈。本文试想根据不同工作人员(如:信息提供者、考察论证者、实际决策者等)在决策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来确认其应承担责任的性质和大小程度。以此为基础,在决策的制定、监管、控制和反馈过程中,构建一套可行的制度,确保行政决策责任机制的有效性。这既是本文的一个创新点,也是笔者的探索点。当然,由于笔者知识水平和研究能力的所限,本文只是对行政决策责任机制做了一个比较粗略的研究,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更深入的研究。例如:(1)对于决策过程中不同角色人员的责任,没有更加具体的责任认定和惩处措施;(2)在行政决策责任机制的立法方面论述不够充分,没有关于各地各层级立法的状况梳理;(3)责任机制是否健全和有效,还存在哪些问题,这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不断修正完善,随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