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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系列刑事错案的发生,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刑事错案问题成为社会的关注点,当前我国正处于司法改革的关键期,对于刑事错案问题的研究显得更为重要。分析研究一些典型的刑事错案,会发现公检法三机关对刑事错案的发生都有影响。公安机关错误侦查,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和起诉,以及审判机关作出的错误有罪判决,共同酿就了刑事错案。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承担着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以及审查起诉等职能,使得检察环节与侦查和审判环节紧密相连,所以大多数刑事错案与检察机关存在关联:或者在检察环节上发生,或者在检察环节上发展延伸。另外,我国检察机关还肩负着法律监督的使命,维护法律的统一,对刑事诉讼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这就决定着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对于刑事错案的发现、防范以及纠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检察机关绩效考核制度中的捕后有罪判决率这一考核指标为例,在这一考核指标压力的推动下,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一旦作出批准逮捕,会一路经过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直至作出有罪判决,侦查、起诉、审判以流水式作业的方式进行,即使出现错误也难以得到纠正,为了完成考核任务,防止错误被发现和纠正,在出现错误后,检察机关会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利用反贪反渎工作的便利,以此为资本与法院进行私下协商,迫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这是刑事错案产生的根源。所以,本文以检察机关绩效考核为主要视角,探讨刑事错案的成因及预防,以期为我国刑事错案的预防提供些许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