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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依赖融资制度的系列创新贡献,中国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促进基础设施大发展的同时,融资环节的自身也出现了很多问题,积累着巨大风险。一方面,融资行为具有典型的权宜之计特征。融资既要满足新增建设投资任务之需,又要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大多投融资方案和所谓的融资创新,多是以牺牲未来的财务可持续性来支持眼前的建设投资。这使得投融资形势落入一种日益严峻的恶性循环陷阱;另一方面,融资简单等同于解决资本不足或提供资金保障,缺乏对效率和公平的分析考量。公路发展在交通专项税费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等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中央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投融资模式,有效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专项资金、收费还贷政策交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往往又是问题焦点和批评对象。燃油税改革初期所倡导的使用者付费原则在实践中被逐渐模糊,后来则鲜有提及。公路融资的很多深层次、长期性政策问题在现有主流的理论概念体系中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实践对理论研究提出了挑战。在目前的经济学基本概念模型中,受益原则是最适宜系统描述和分析公路融资问题的理论工具。当公路受益对象承担与其受益程度相当的成本支出时,投融资机制成为直接或间接的使用者付费,在类似价格信号的指引下达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在用户使用上也实现了公平。因此,评价公路融资政策与体制需要考察其受益与出资是否匹配。论文运用经济学理论初步构建了公共物品融资的受益分析框架,分析了公路基础设施融资中的受益机理,继而进行了国际比较分析和政策探讨。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包括:第一,受益原则在财政学理论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也是公路融资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在经济学理论和体制改革中,受益原则可以作为理解政府与市场关系、衔接市场价格与财政预算的重要纽带。在行业实践层面,公路融资是理解受益原则的集中例证。无论是早期斯密的可持续公路融资,还是现代海根的公路商业化融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看作受益原则理论更丰富、更具体的政策应用。在我国市场化融资日盛的今天,从受益原则入手研究公路融资问题,是一种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内在经济理性和基本财政原则的回归。第二,使用者付费是受益原则的最直接体现。使用者付费不仅是一个基础设施的融资工具,更是一个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准价格工具。在公路行业,从使用者付费角度探索可持续的公路资金来源是目前的一种国际趋势。我国政策实践中对使用者付费经常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些具有使用者付费性质的收费经常同一般的行政管理费相混淆;由于脱离受益原则,使用费的融资功能被过度放大,而资源配置上的功能则被忽视。我国当前公路收费制度的完善着眼满足正常的运营养护资金需求,但也不能无视建设投资与债务的发展问题。从长远和根本来看,需要把通行费的基本定位从单纯的投融资工具调整为使用者付费的准价格工具。第三,专款专用经常作为一种被批评的财政制度安排,但现实却始终无法消灭,甚至经常被加强。显然,存在必然有其合理性。很多情况下,专款专用和预算具有相对性。专款专用会削弱预算的弹性而遭诟病,但是专款专用恰恰是以预算失灵为存在的前提。国际上公路融资模式主要有预算制和基金制,后者经历了从传统专项基金向新型商业化基金的转变。新型商业化基金实质上具有使用者付费特征,专项基金只能是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我国应加强符合受益原则的专项资金政策并逐步取消不符合受益原则的专项资金政策。第四,受益原则可以宽泛地理解为在不同维度上收入与支出的平衡,进而可用来指导公路融资的国际比较分析。美国以燃油税为主的公路信托基金制度具有典型的专款专用特征,但也具有相对性,在发展过程中使用范围经历了多次拓展,基本结构得以维持存续。基金框架内的资金分配同样遵循了预算的基本准则,表现为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条件,尽可能配置到高收益率的领域;法国普遍采用收费融资和交叉补贴的方式发展高速公路。交叉补贴在为路网快速发展提供财务支持的同时,也带来了弱化财务约束、降低投资效率的问题;我国的公路投融资模式虽然调动了各方建设发展的积极性,但若从内在机制看,公路融资体制中普遍存在着使用者付费的定位模糊、专款专用的执行不严、事权和支出责任的不匹配、过度的举债、重建轻养等问题,明显偏离了基本的财政受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