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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及其处理问题日益成为城市建设的热点话题之一。从制度上说,违法建筑没有存在余地,但都市面积狭窄,土地、建筑的价值昂贵,有限的建物面积,居民惟有设法运用,从而导致违法建筑、不法扩建以及非法使用的现象层出不穷。因此,违法建筑管理制度与居民对违法建筑的需求之间呈现出悖论是一种常态。这样一种常态的解决是否可以用对违法建筑“杀无赦”的方式呢?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刚性的违法建筑查处制度在实践中越来越陷入僵局,动辄遭到居民的反抗,因此针对一些历史、政策等原因形成的违法建筑,实务部门采取了与制度截然不同的管理手段。在本论文中,笔者将以调研所获资料为分析对象,剖析建筑管理部门的实际考虑因素,将其与“违法建筑处理制度”进行比较,以论证拆违实务的表现以及具备怎样的功能?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关违法建筑处理工作的一点建议。
本文在研究方法上运用了社会学的实证分析和法学传统的概念、逻辑分析的方法。前者主要运用于对论文资料的搜集和制度背景的分析,后者主要运用于对静态的制度内容和结构的分析。
论文分为五个部分,除了导言外,各章论证的结构为:第一章探讨什么叫违法建筑,因为对违法建筑概念的廓清对下文的论述至关重要。然后从违法建筑定性与处罚种类相结合的角度,归纳违法建筑的处理制度,而该角度的选择以及制度梳理的目的都在于展示违法建筑处理制度的法定功能。
第二章以徐汇区衡山复兴历史文化风貌区内某路段的违法建筑为分析对象,在介绍违法建筑处理实务后,从由违法建筑处理制度功能决定的违法建筑定性与罚种选择角度,展示出违法建筑处理制度功能的实现效果。
第三章就第二章所得到的实现效果进行论证,以违法建筑处理制度规定的“要件一效果”为分析框架,就处理实务中引起要件因素和效果因素发生变化的三类建筑物进行分析,得出为何会出现第二章概括的实现效果、实务作法所展示的功能以及与法定功能的比较。
结语部分针对我国违法建筑的实际状况以及违法建筑处理制度与实务的矛盾,通过其他地区相关违法建筑处理制度的介绍,以希冀违法建筑处理制度与实务的契合。
通过各章的论证,本文认为:从违法建筑处理实务来看,处理制度存在着局限性,其在对待三类违法建筑上处于一种“反功能”或“非功能”的境地;与此同时,违法建筑处理实务却发挥着纠纷解决功能和社会保障的经济性功能。从法律功能学和公共政策的有效实施角度,违法建筑处理实务展示着“正功能”的效用。然而,虽然违法建筑处理实践具有功能上的合理性,但实务作法是否会与法治国家原则相抵触?因此如何将实务与制度契合,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方向。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研究违法建筑这一领域的资料非常有限,可供借鉴的外国资料也很少,因此,笔者的视野和思维难免狭小,论证也显得单薄,这是本文的主要缺点之一,这将在笔者以后的学习研究中加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