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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宗教问题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形成与发展既有客观可能性,也有历史必然性。“文革”结束后,宗教领域的拨乱反正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形成与发展的前提条件,党和国家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其形成与发展的现实推动力;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形成与发展既是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需要,也是正确处理国际关系的需要,更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
改革开放30年来,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经历了一个逐渐形成与不断发展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初步形成阶段,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2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即通称的中央19号文件)。在这个阶段,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最核心的内容得以确认,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以恢复,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也得到强调;第二个阶段是形成阶段,从中央19号文件颁布到中共十六大。在这个阶段,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基本内容得以确定并趋于稳定,其组成部分逐步明确,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第三个阶段是新的发展阶段,从中共十六大到中共十七大。“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作为一个整体被提出,其内容也确定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同时,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载入中共十七大报告和新党章标志着其向着新的高度进一步发展。
新时期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它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继承与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宗教理论创新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之一,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以其巨大的理论价值指导了中国宗教工作的实践,促使中国宗教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改革开放30年来,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宗教事务走上依法管理的道路,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落到了实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取得实效。另外,其在处理宗教问题方面的成功经验也可供他国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