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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了飞速发展,资本市场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其中重要的标志就是我国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上市公司不仅为我国创造了大量物质财富,也为金融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这使得上市公司的监管成了一个重要课题。其中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是监管的核心。广大投资者要想了解上市公司最主要的渠道主要通过信息披露,而中介机构或者监管部门要想监督上市公司也是主要依靠信息披露所提供的情况。因而,信息披露制度成为研究上市公司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通过监管实践可知,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理论,结合有关事实,探究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不足的现状和原因,就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探讨。本文第一部分为基本理论概述。主要介绍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含义、制度价值,从而论证了建立和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并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进行了分析解读。本文第二部分首先表述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从信息发布的质量、范围、标准的报告方面进行探讨,并从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监管以及责任追究三个方面分析了出现不足的原因。本文第三章主要介绍了外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现状。美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较为成熟,无论是初次披露还是持续披露都制定了一整套完备的披露规则和制度;日本的信息披露制度也具有特色。美国和日本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很多值得我国借鉴之处。本文第四章为本文重点,着重介绍了如何完善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与本文的主体契合。笔者认为,可以针对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不足的原因以借鉴英美等国的制度经验,从三个方面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一是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设计;二是从加强和完善监管入手,实现监管体系的完善;三是完善现行的法律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追究体系。本文第五章为结论部分,该部分主要是总结前文的内容,完成本文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