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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技术证据时代的典型标志,视听资料依据最先进的科学原理,采用最新技术成就所产生的高精尖仪器与设备,去记录案件事实,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极为复杂的问题,被人们誉为信息社会的“高精尖技术证据”。本文从刑事视听资料的证据特色出发,比较两大法系对视听资料的研究现状,从视听资料的收集原则、收集制作规律、收集方法、审查原则、审查内容等多方面吸收各法学家的理论精华,并对国内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加以比较、综合参考,最后形成本篇论文。全文除前言和结语外,一共分为五大部分。 第—部分主要是介绍视听资料的一般陛问题。首先,大胆从视听资料的人类感观方式出发,分别定义“视”和“听”,进而界定视听资料的基本概念。其次,以一般法律证据的基本证据特征为基础,重点突出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的差异性特征。即使是相同的客观性、合法性等特征,也在对比中突出视听资料在该相同特性上的不同内涵。最后研究视听资料的证据特色,根据记录储存客体特征及其载体信息来源和制作方式的不同对视听资料作了几种简单的分类。 第二部分又分为两个论述部分。第一层次的内容是将视听资料在两大法系以及我国大陆地区的立法认定作比较。在英美法系,视听资料这一类证据一般将其作为“文书”来加以规制;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其当作“准文书”或者“物证”来看待的;而在我国,将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特性作了深入比较后,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证据形式,赋予其特定的法律地位。第二层次则以录音资料为例介绍视听资料在各个法系中的具体立法构建和实践操作。 第三部分详细论述视听资料的收集问题,包括视听资料的收集原则,收集要求和收集方法。首先对比其他法定证据形式的收集原则,重点突出协调配合原则从而对视听资料的收集原则进行阐述。其次是对视听资料收集要求的介绍,寻找需要视听资料的重要司法实践之处。此一方面主要从:易于变化和消失的证据;不便保存和当庭出示的证据;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的证据;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障碍的;获取侦查线索的;驳斥被告人当庭以刑讯逼供为由翻供的;案件当事人及证人不愿或客观原因不能当庭作供的;需要采用视听资料来秘密侦查的等八个方面探寻刑事司法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