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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亚当?斯密的税收确定性原则开始,世界各国(地区)对于税收确定性的完善就从未停止过,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应运而生,各国(地区)为了提高自身的税法确定性纷纷将此制度纳入到法律中加以使用,经过各国(地区)多年的实践证明该制度在解决一些涉税问题方面确实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空前繁荣,各类市场主体竞相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在此背景下,纳税人对税收事先裁定的需求更为强烈,对未来经济活动的预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关注。我国现在多地应国家税务总局的号召,在政策支持下积极推进事先裁定在大企业与当地税务机关之间试行,但是这些试点的实践仍然缺乏具有总体指导性质的上位法给予系统性的指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引来了纳税人对税收事先裁定更多的期盼,同时也预示着我国不久就要将此制度正式引入进来。整篇论文运用了实证分析法、比较研究分析法等方法研究税收事先裁定制度,文章的主要内容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文章的选题背景,阐述了建立并完善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迫切性,然后论述了论文结构和研究思路,并且讨论了事先裁定制度的研究意义,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分析可以推动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实践以及入法;之后论述我国国内理论成果及关于性质和裁定主体等方面的争议焦点,紧接着介绍了国外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及重要观点,最后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内容涉及的创新点。第二部分为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相关的基础理论。这一部分主要介绍此制度的背景和概念以及列举了几种目前学术界具有代表性的学说。其次论述了税收事先裁定的五个重要特征、法学基础、社会经济基础等。此外,这部分还分析了我国运行这项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文章指出了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目前在我国得到了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参与主体范围有限等现状,最后提出了我们仍存在人才选拔机制不完善和法律支持不到位等制约因素,为下文提出构想进行铺垫。第三部分为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介绍及其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这部分主要通过阐述法国、英国、港台地区的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模式、实施规则及发展现状,通过对比,总结出了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有程序设计较为科学成熟、重视人权保护、兼顾公平和效率等优点,并指出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存在设置申请门槛高、处理期限长等方面的不足,希望通过总结这些经验教训能为我国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带来经验和启示。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在我国构建的整体思路和大致框架。首先提出运行这项制度需要注意的一些前提性问题,文章指出我国采取行政模式会较为符合国情,并且要提前构建好涉及征纳双方的权利体系和涉及裁定结果的效力体系。此外,用大量篇幅设计了一套从申请受理到审核裁定再到监督救济的程序流程,创新性的提出了建立申请人黑名单制度和在救济时采取跨省复议模式等观点。在最后论述了建立及实施这项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完善的一些保障性措施,如法律环境保障、人才保障、理论保障以及智能应用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