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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在深交所正式挂牌启动以来,中小企业板已经成长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中小板上市公司总数已经增加到701家,总市值达28804亿元。中小企业板的迅速发展为我国公司治理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新的可能。与主板市场不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民营企业为主,并且在这些民营企业中,家族式控股企业占据了主导地位。本文正是基于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权特点,选取股权结构中的持股比例结构为切入点,研究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权集中与股权制衡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本文按照理论基础分析—数理模型构建—实证分析检验的逻辑思路,从上述三个维度对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权集中与股权制衡对公司绩效的影响问题进行研究。首先,在理论基础部分,依托双重委托代理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回答了为什么股权集中与股权制衡有利于公司绩效提高以及股权集中与股权制衡如何通过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绩效的问题;其次,在数理模型部分,结合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提出研究假设,通过构建控制性股东的效用函数,利用对控制性股东最优侵占水平的求导过程,推导出股权集中和股权制衡有利于中小板上市公司绩效的提高;最后,利用中小板上市公司2009~2011年三年的年度财务绩效及股权结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选取261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以ROA、 CROA、ROE为被解释变量,以赫芬达尔指数和Z指数作为主要的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验证了股权集中和股权制衡对公司绩效具有正效应的假设。本文通过上述分析得出以下两点结论:(1)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当提高股权集中程度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2)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当提高其他大股东对控制性股东的制衡能力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行股权相对集中、大股东间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绩效。并根据以上结论,提出三点建议:(1)适度提高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程度,提高大股东的持股比例;(2)提高中小板上市公司其他大股东对控制性股东的制衡能力,完善公司治理制衡机制;(3)加强外部治理机制建设,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