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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分为破产清算与解散清算。《企业破产法》对破产清算的程序和问题作了详细规定,但是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解散清算的法律法规,只在《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中对其进行规定。同时,实践中关于解散清算的诉讼日益增多,主要集中在清算义务人违反清算义务和清算过程中发现股东存在瑕疵出资这两者情况,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其审理思路也并不一致。针对上述立法与实践不挂钩的现状,对解散清算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确有现实意义。此外,保护债权人利益是清算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而在解散清算的实务中,经常存在股东以各种形式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因此,本文以股东侵权和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对解散清算中具有法定清算义务的股东违反其清算义务、股东出资存在瑕疵这两个现象进行分析,以期能明确股东责任,保护债权人利益。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首先对解散清算中股东的违法行为进行分类,主要包括股东违反清算义务和股东瑕疵出资两类,前者又包括股东作为与不作为两种侵权行为;然后对两种违法情形下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性进行阐述;最后对追究股东民事责任的法理基础进行分析,股东违反清算义务而需承担法律责任是基于债权侵权说,股东违反清算义务而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观点有三种:法人人格否认说、债权人代位权说以及债权侵权说。第二章对股东违反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进行探讨,明确了股东违反清算义务而需承担的三种责任:清算的组织责任、清算赔偿责任、清偿责任。第三章研究了债权人追究股东瑕疵出资责任的三种方式:法人人格否认之诉、债权人代位权之诉、第三人侵权之诉,基于学理和法理的分析,笔者支持后两种诉由。第四章从完善股东的清算义务责任、完善股东瑕疵出资责任、完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三方面进行探讨,提出在立法上明确“清算义务人”概念、明确股东承担责任性质与方式、确立解散登记制度确,在解散清算中引进债务清偿协定机制等建议,以期对债权人的利益进行更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