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垄断是当代中国社会体制转型时期的产物,它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市场的自由竞争,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且在当前有日益泛滥之势,应当通过立法及时予以规制。然而最近的《反垄断法》草案却以“行政垄断的根源在于政治经济体制,《反垄断法》不足以承担反行政垄断之重任”为由,将反行政垄断章节内容全部删除。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以为行政垄断的根源固然在于政治经济体制,行政垄断的彻底根除取决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到位,但并不意味着法律对行政垄断毫无作用。法律规制可以也应当对行政垄断问题的解决发挥重大作用。法律规制应当以宪法为龙头,以明确规定反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为核心,以行政法、刑法和诉讼法为配套,构建出一套有效的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体系。为了给该观点提供足够的基础,本文依次对行政垄断的概念、危害、表现形式以及成因等基本问题做了详细而全面的分析论述。由于本文涉及到经济法学、法理学、法经济学以及社会学等多个学科,所以运用了较为多样的研究方法,包括比较分析方法、经济学图例分析方法、例证法、法理分析方法、归纳推理方法、演绎分析方法等。本文总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行政垄断的基础概念,指出行政垄断的特征和性质所在,并将它与经济垄断和自然垄断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二部分详细分析了行政垄断对当代中国社会造成的危害,从法理学、法经济学以及实证这三个角度全面揭示了行政垄断的社会危害性。第三部分明确提出了行政垄断在现实中的主要表现形式:地区垄断、部门垄断、强制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行政性强制交易。第四部分则对行政垄断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指出法律规制的欠缺、体制转型的特定历史背景以及社会改革的异化是行政垄断形成和发展的原因所在。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结论,在上文论述的基础之上,首先提出要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然后论述了法律规制对行政垄断的解决具有重要作用,最后提出了构建一套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行政垄断规制法律体系的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