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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制度化建设的加强,也伴随着规范化建设的口号在检察机关打得越来越响,案件管理中心的建设的重要性也就应运而生,它的出现是全国各地基层检察院着重加强并相继开展设立的,它是不同于其它办案部门的综合性管理部门。自从案件管理部门设立以后,检察案件得以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也使得案件管理水平得以加强和提升。管理方式也从之前各自为战的“分散式管理”向由案件管理中心进行集合管理且统一负责方向开始转变。但总的来说,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还不够科学与合理,尤其是承担着80%以上刑事案件办理任务的基层检察机关,比如:案件管理不仅沿袭的是传统的管理观念,并且在相关部门的管理体系上存在许多制度上的疏漏。现如今案件管理机关因为采用的管理手段简单化一。如何进一步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科学有效运行,加强对检察机关办案的内部管理和监督,都是需要认真研究和探索的。
本文采用比较研究、文献资料、统计分析等方法,以隶属于M市的10个县区检察院自2013年-2015年间的案件管理工作情况为基础,以隶属M市的A区等10个县区的检察院从2013年-2015年3年间的案件管理工作情况为整体研究对象,并重点选取A区的检察院为典型样本作案例分析。
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有两点,一是数据完整详实,本文所用数据全部是2013年-2015年M市共十个县区检察院的实际数据;二是本文研究的方法对于案件管理中心在实操中试用性极强,因为是在结合具体的实践基础上探讨出来的方法,它不仅对相关的管理问题针对性强,还对于案件办理工作在可操作性方面也极强。针对基层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制度中出现的纰漏,以及实操中出现的相应问题,在论文中均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由于文章的案例与实际中的问题结合性强,所以本论文在问题解决中有较强的参考作用。
本文采用比较研究、文献资料、统计分析等方法,以隶属于M市的10个县区检察院自2013年-2015年间的案件管理工作情况为基础,以隶属M市的A区等10个县区的检察院从2013年-2015年3年间的案件管理工作情况为整体研究对象,并重点选取A区的检察院为典型样本作案例分析。
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有两点,一是数据完整详实,本文所用数据全部是2013年-2015年M市共十个县区检察院的实际数据;二是本文研究的方法对于案件管理中心在实操中试用性极强,因为是在结合具体的实践基础上探讨出来的方法,它不仅对相关的管理问题针对性强,还对于案件办理工作在可操作性方面也极强。针对基层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制度中出现的纰漏,以及实操中出现的相应问题,在论文中均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由于文章的案例与实际中的问题结合性强,所以本论文在问题解决中有较强的参考作用。